精进妇权 总统:政策性别平等

【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日电)总统马英九今天说,台湾妇女权益发展要精进,性别平等政策是主轴,最后的目的是政策要性别平等。

马总统下午出席“迈向共治、共享、共赢的永续社会-性别平等政策新愿景”记者会时表示,这几年大家喜欢用“GDI(性别发展指数)”、“GEM(性别权力测度)”统计评比妇女权益发展,台湾在全世界排名大概在20、22名水准,大致相符台湾的国民所得世界排名。

马总统说,台湾妇女权益发展确实还有精进空间,但相对过去或其他亚洲国家,台湾还不错。

马总统表示,性别平等政策是主轴,不是政府最后的目的;最后的目的是“政策要性别平等”。这就像他过去选举时提出的,不是“环保政策”,而是“政策环保”,换句话说,在每一个领域都要有这个观念。

中华民国建国百年,制宪是在民国35年,马总统说,当时宪法明定不分性别一律平等,但这只是一个最广泛、笼统的规范;政府迁台后,实行一些具体保障妇女权益措施,如逐步废除养女,对台湾影响很大,后来并积极推动一夫一妻制,落实民法规定,逐渐改善风气。

马总统表示,20年前大规模修宪,在增修条文中更具体明定保障妇女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实质平等,之后就朝这个方向迈进;今天公布的性别平等政策纲领更进一步分7大主轴落实。

马总统说,他过去在台北市长任内发现,如果只谈妇女问题,不能解决问题,没有其他局处参与,只是跛脚政策;推动性别平等应是每个部会要做,在每个部会成立性平单位是有必要的。

谈到立法院日前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施行法,马总统表示,中华民国在1971年失去联合国代表权,无法批准或加入国际公约,但仍然愿意接受这些公约内容;要让每一个人在发现权利受侵害时,可根据这个公约寻求救济与保护。

马总统说,虽然因政治因素,政府没办法参与国际重要公约,但透过立法方式变成国内法,仍然承担了国际义务;国际间很多重要公约,未来都可采取这种制订施行法方式变成国内法,“变成我们参与或者重返国际社会重要的筹码”。

马总统表示,性别平等政策纲领主要内涵包括“公共决策”、“就业福利”、“人口家庭”、“文化教育”、“人身安全”、“健康医疗”与“环境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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