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器捐案 失职人员待惩处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31日电)爱滋器官移植事件,台大和成大医院今天遭罚新台币15万元,后续的医疗行政裁罚将视调查进度而定,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今天表示,两院的失职人员待惩处,将尊重教育部的决定。

石崇良上午表示,台北市和台南市卫生局今天援引“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相关规定,今天对误用爱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病患的台大、成大医院开出15万元罚锾。

台大医院公共事务室对此表示,“没有意见”。

石崇良说,全案的疏失责任不仅限于器官移植协调人员、检验人员,还有手术主责人员,一旦确定受赠者已遭感染,卫生署将移送司法检察机关,对相关疏失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的两家医院都是国立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人员聘雇奖惩的权责机关都在教育部,石崇良说,将来教育部若对台大、成大医院人事处分,卫生署尊重。

他说,一旦确认受赠者染上爱滋,卫生署将依“医疗法”第108条规定,另对涉案医院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视情节停止其器官移植医疗业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