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昌:立碑砸碑 问题出在哪里

【新唐人2011年8月14日讯】多位博友来信,希望我评论一下方正县给日本人立碑、随之被"五壮士"泼漆损坏一事。在评论之前,先来回放一下这一事件的过程。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中日友好园林"内,一座刻有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名字的石碑被立于"日本人公墓"旁,公墓内埋葬着战败后回国途中死亡的部分"开拓团"成员,该石碑由方正县投资约70万元人民币建成。消息经环球网王欢翻译成中文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8月3日下午,保钓联合会五人至黑龙江方正县向该碑泼油漆并砸碑。后被方正警方带走,至晚8:30释放。"五壮士"回来后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并宣布,不后悔做这样的事情并表示今后还会继续砸碑。

坦率地说,对此事进行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较保险而引来喝彩的做法是热烈欢呼网路力量和"五壮士"的全面胜利、高歌日本军国主义潜藏势力在华的惨重失败。可是,我觉得这不是我想表达的意思,似乎应该是点别的什么。

正在思考的节骨眼上,脑海里突然冒出古代知县判案的情景:"来人啊,各打50大板!",此刻我内心有点愧疚:一个天天宣传德国民主的人,竟然满脑子的封建残余意识。不过,我还是有点好奇,自己为啥会有这样的想法?

琢磨了一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首先,本人并不赞同立这样一块碑。原因很简单,在长期有目的的宣传引导之下,民族主义情绪有增无减。在仇日氛围如此浓厚的今天,立这样一块碑不是自找不痛快吗?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墓碑继续被"壮士"们损毁,也有可能以自己悄悄拆掉而尴尬收场。既然结果不会很好,所以当初就没有必要立碑惹是非。这是我反对立碑的原因之一。

反对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这块碑立得太高效、隐蔽了。这个墓碑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快速立起来,如果不是消息出口转内销,恐怕至今还不会泛起涟漪。究竟是谁的主意?是否通过人大的审核?是否属于拍脑袋项目?以个人的观察和阅历,我敢肯定,这样的事情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搞定。相反,如果在民主国家,花钱立碑必须通过县议会或市议会的辩论和审核,搞得人人皆知,最后通过妥协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决定。也许决策过程很漫长、程序过于复杂,但起码不会乱来,因为多个人的脑袋集中起来一定强过一个人的智慧。那种拍脑袋的高效决策是对多数人智商的蔑视,其内心的声音是:我比你们都聪明,我可以为人民做主。好吧,既然乐意做主,请你证明自己的决策是正确的,结果是经得起检验的,别老天天自我标榜伟大光荣正确。

我之所以对"五壮士"的"壮举"不太感冒,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给日本立碑这样的事情太小儿科了,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值得如此情绪化表达。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更多恼火的事情需要你去愤怒、去谴责。你要有本事去抗议放弃对日战争赔款、把本来属于中国的黑瞎子岛让出大半、把长白山头让给金家、果敢地区的华人被缅甸政府军追打而不言声,中国渔船被俄军击沉而屁都不放一个,那我倒还觉得有点意思。如果你还能关注自己的内海被污染而没有像美国一样把壳牌公司罚得差点倒闭、国际油价大跌而两桶油依然坚挺、城管、警察殴打自己的同胞如同对待敌人一样,我还真觉得你是条汉子。我认为这"五壮士"是很聪明的人,因为他们知道抗议日本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赚来名声,真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对于那些更加操蛋万倍的事情,怎么没有看见你来抗议?这正如一个笑话:美国人说:我敢在华盛顿随便抗议、辱骂美国政府。你们苏联人敢吗?苏联人回答:"这有什么?我不仅敢在华盛顿,而且敢在克里姆林宫骂你们美国政府"。

其二,继续仇日没有必要。正如同两个家庭:一家祖上杀过另外一家的人,两个家庭的后代就必须相互仇视吗?也许,仇视并非不可以,但是,选择谅解对自己会比较有利,因为仇视会挡住你向前看的视线,让自己处于一种非理智的状态中。在当今这个快速赛跑的时代,你不轻装上阵就会被别人拉下。仇视等于给自己背负一个沉重的沙袋,何苦呢?

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危害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如果没有小日本当年从中插一杠,就不会有当今这么多苦难:强拆打人、城管打人、躲猫猫死,喝水死、最严重的贫富差距等等。可以说,当今的问题都是小日本造的孽。如果有人要问我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我只能给您鞠躬:大爷,我真的不敢说出来。

也许有人因此质疑:"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能仇视日本呢?"首先让我来问你几个问题:

当年蒙古铁骑杀进来,几乎使中原地区哀鸿遍野,您怎么不仇视蒙古?

满清入关,仅扬州一地就被允许"屠城三日"。您怎么不仇恨满人?

洪秀全所到之处遍地人头,您怎么不仇视太平天国?

某个年代三千多万人被饿死,怎么没有看到您仇视?

我来告诉您答案:因为您从小就受到有目的性的宣传和灌输,所以,让您恨谁您就恨谁。事情就这么简单。

也许有人会这样回答:"同胞之间怎么都可以,但外族不行"。对此我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011年8月6日 北京

(博文写好后去南京几天,无法上网,回到北京才能上传)

文章来源:《博联社》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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