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案定谳 王清峰曾弹劾检警

【新唐人2011年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8日电)缠讼23年的学童陆正撕票案,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邱和顺死刑定谳。全案于民国83年间,当时担任监察委员的前法务部长王清峰,曾弹劾多名办案人员涉及刑求,让全案埋下缠讼伏笔。

邱和顺等人被控于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掳走在补习班外玩耍的学童陆正,将陆正杀害后弃尸,再向陆正家属勒赎新台币100万元得逞。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主嫌邱和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处17年徒刑、吴淑贞10年徒刑定谳。

全案于83年间,监察院通过当时任监察委员王清峰所提的弹劾案,以检警在办案时对涉案人“施以强暴胁迫”及“草率结案”为理由,弹劾侦办陆正案的10名警员、2名检察官。

被弹劾人分别是时任台北市警察局侦一队员警的吴金松、林钦隆、谢银党、张景明、谢宜璋、张台雄、黄更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长蔡俊章、刑事组组长黄庆顺和警员邱彬盛;检察官则是许良虔、罗明文。

隔年,台北地检署认定侦办陆正案的台北市刑警大队侦一队的张台雄、张景明、谢宜璋及黄更生,因涉嫌在对人犯讯问时,共同施以强暴胁迫行为,威吓被告坦承犯行,经监察院弹劾后,检方将4人依渎职罪嫌提起公诉。

台湾人权促进会当时还召开记者会,认为被告的自白是因警方刑求,与事实出入甚多,法院应该重新考量,还给被告清白,替邱和顺等人寻求平反机会。陆正的父亲陆晋德更为此痛批王清峰干预司法,让受害者和家属无法寻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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