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英案(十):给市政法委书记的信

【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讯】 尊敬的市政法委龙黎明书记:

您好!

今天上午我从您的办公室出来就立即到市公安局找到主办案件的欧阳威盛警官。现在我把与欧阳警官交谈的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我说:刚才我找到了龙书记,龙书记说他只要求公安依法、公正办案,没说不准会见罗德英。

欧阳说:这的确是龙书记交待不准会见罗德英。现在领导不承认我有啥办法。这个案子是政法委主持的,3月10日、3月31日召开了会议,要我负责这个案子,我们公安经侦支队、法制支队多数意见是对这个案撤诉。现在我让你看一下撤诉书,这个案件公安已撤诉,我干了十多年警察,还从来没遇见过这种案子,这是第一次。但政法委非要我们把这个案搞下去,我压力很大。

我说:法制社会不是说不允许行政干预办案吗?

欧阳说:现在就是政法委干预这个案子,政法委同意放人,同意撤诉我欧阳没半点意见,我说不起诉政法委不同意我也没法子。

我说:我送的申诉材料中所提出的问题你要一一回答,罗德英是无罪的。

欧阳说:这些问题你怎么不早说呢?

我说:罗德英早就说了,但你们不记录,再说这个“案子”你搞了两年,这些问题为什么不查?以前(指欧阳在09年)你给我打电话,要我交给你20万元罚款和部分办案经费,这个案子就可以不搞,罗德英就可以放回去,你说的这些话我是有录音的,你记得吗?

欧阳说:当时你交20万早就没事了,你看,拖了两年多不好办?老阎呀,我们是兄弟,我也把你当成朋友,我和罗德英也无冤无仇。如果法院真的要判刑,我向法院求个情,要他们轻判点算了,案件已经向好的方面发展了。不该说的话我都给你说了,你还是不相信我,我也没办法。

我说:罗德英是无罪的,为什么要交20万元?现在我要求你依法无罪放人,现在你们又拘留30天了,已到法定期限了,我要求明天要会见罗德英。

欧阳说:政法委不同意我没办法,要会见也只能过五一节后了。

以上是我和欧阳谈话摘要。我有两点要求:一是明天会见罗德英,二是拘留时间已到,请求依法放人。

此致!

供述人:阎运永

2011年4月28日

注:龙书记看完信后,当时就和公安局经侦支队何队长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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