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6条不废 刑辩律师将在中国消失

【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款被中国律师称为悬在中国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悬剑。

中国刑事司法仍旧是重口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刑事侦查的一个工作口号,侦查机关往往将疑犯的口供作为一个重要的犯罪证据,这是导致刑讯逼供或者诱供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律师的情况下,常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者诱供,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口述。当律师接受了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刑事辩护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会在律师的鼓舞下或者是自愿情况下,往往会翻供,办公机关就会将矛头指向律师,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命运会在所难逃。

2011年6月16日传出消息称,广西四位律师因涉嫌违反刑法306条已经北海市公安局被刑事拘留,四位律师分别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律师、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四位律师为同一刑事案件的多名被告做刑事辩护,原案由是故伤害致死罪。(具体案情不详)

这是继李庄案后,又一个挑战律师执业权的案件。曾经在李庄案发时,湖南长沙杨金柱律师公开召集中国一万名律师签名废除刑法306条,后被司法部叫停,理由是这种号召上万人签名的行动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这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律师执业权侵犯,已经激起律师们自发组织保卫战。

为了这四名律师脱离广西北海市公安局的陷害、脱离306条这个立法时为律师设置的怪圈,中国律师自发成立了南方律师关注团和北方律师关注团,将赶往广西北海声援四位在危及中律师。同时千千万万的中国律师也时刻关注这四位律师的命运、关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命运。

刑法306条必须要废除,这是中国律师的共识,否则中国将不再有刑事辩护律师,中国律师将会被彻底沦陷。

──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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