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院裁定拉舰案 法方要赔

【新唐人2011年6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罗苑韶巴黎9日专电)继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后,巴黎上诉法院今天针对拉法叶舰佣金案,再度做出法方需赔偿台湾的判决。

法售台拉法叶舰涉及佣金一案,国际商会仲裁法庭2010年做出对我有利的裁决,判法方需赔偿台湾违约佣金,外加利息和律师及仲裁规费。

国际商会仲裁法庭作成裁决时,分列不同项目金额,而且包括法国法郎、美元、和欧元等不同币值。台湾国防部对外宣布的金额为8亿6100万美元;泰勒斯(Thales)声明提及的金额数字则为6亿3千万欧元。

泰勒斯随即在法国向法院诉请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结果无效,台湾方面原本担忧法国可能维护自己人,所幸巴黎法院今天裁定驳回泰勒斯的诉求。

根据法国国防部,泰勒斯公司负担本案赔偿金部分约占1/4,其余72.5%由法国“造舰局”负担,也就是国家必须扛起责任。

法国政府在本案态度十分低调,在2010年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宣布仲裁结果后,外交部不愿评论;由国防部出面回复。当时国防部副发言人巴提斯特(ChristianBaptiste)将军答复中央社记者指出,仲裁案本质是商业纠纷,应止于商业层面,不应扩展至其它层面。刻意降低外界关注本案对台法双边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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