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新闻自由不应侵犯他人

【新唐人2011年4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8日电)司法院大法官将召开宪法法庭讨论新闻媒体自由与隐私权,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肯定大法官愿公开讨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但有学者直言,不赞成狗仔以跟拍方式采访。

苹果日报主跑影剧的王姓记者因持续跟拍艺人孙正华夫妇,遭孙正华夫妇报警处理,王姓记者因而遭警方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王姓记者认为,社维法相关规定违反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声请释宪。大法官受理认为,此事攸关媒体采访权及隐私权,将于6月16 日召开宪法法庭。

林峰正说,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本来就是开放社会需面对的问题,虽然宪法中有比例原则,但如何在个案中界定,应充分讨论。林峰正说,狗仔跟拍的人物虽多属公众人物,但公众人物的定义也值得讨论。

他认为,媒体发展至今,有这么好的案例,大法官又愿意公开听取意见,值得肯定。

记协会长林朝亿认为,新闻自由不可能无限上纲,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如何与人民知的权益权衡,应谨慎衡量。

林朝亿说,刑法中已有妨害秘密罪的规定规范狗仔,但公众利益与当事人利益间的权衡,仍应有界线。他举例,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的儿子上幼稚园时,媒体一窝蜂跟拍,已侵犯当事人权益;媒体采访可以到哪种程度,是可以讨论的。

师大传研所教授胡幼伟认为,公众人物牺牲隐私权虽在所难免,但并不意味公众人物完全没有隐私,记者采访时,不能为所欲为。

他认为,记者采访是基于公众利益,提供社会正面资讯,目的应正大光明,不应使采访对象有受到骚扰的感受。

胡幼伟直言,不赞成记者以狗仔方式采访,虽宪法保障新闻自由,但记者采访时应有明确的目的,不应用跟踪方式,若采访对象不愿配合,也不应一味跟拍、强迫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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