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延春要挟党员 破坏选举

【新唐人2011年4月28日讯】 2011年4月25日下午,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政府史延春,为妨害诉讼,阻挡村主任维权,在村党员会上,蛊惑、威胁、要挟党员,扰乱村级换届选举,充当邪恶的保护伞。

一、说烟台二审,石柱栏村委坐在被告席上,对此颠倒事实是别有用心,二审没有原告被告席位,只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席位。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均为上诉人。村委上诉属原审原告,理应坐在上诉人席位。对方当事人是原审被告,尽管称谓上诉人,但仍应坐在被上诉人席位。

二、说石柱栏村没土地人,只七八十人。对此,村委有证据证明,说小捂大,其行为做假。今年村委通知,多次被毁灭,尤其使用公安局通知,覆盖村委通知,其目的是掩盖430多人没土地。

三、说村委印章,必须由镇政府管理。对此说法,没有法律根据。村委印章,代表村委,权属村委,镇政府可以管理,不能滥用,使用必须经村委同意。

镇政府对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上诉答辩状,正当使用原属村委印章,拒绝盖章,村主任据理力争,才加盖了村委印章。对村民婚迁,出生办理手续,村主任签字盖章,不予办理。只有任命的村支书签字盖章,才给加盖村委印章。

镇政府管理村委印章期间,出现单一合同,党支部收取承包费通知,盖有村委印章,应合理解释来源。

四、说石柱栏经济,必须由镇政府代管,村委须写申请,反之市政府强制接管。对此干涉村委财务,八个月不能公开账目,收入和支出不让村主任知道,不经村会计下帐,故意紊乱账目,扰乱石柱栏村经济秩序,架空村委。明明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须申请代管,偏偏披上合法外衣。

如果市政府强制接管,必须有正当理由和事实根据,即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如果市政府,能主持公平,伸张正义,支持和帮扶石柱栏村民,不用强制,都会同意接管。

五、说石柱栏小学归属权,由镇政府做主管理。对此郑重指出,石柱栏小学,已撤销一年多,其资产是石柱栏村土地附属物,由本村与石姜、石东、战家洼四村出资合建,权属不属乡镇,应该依法返还。

六、说本届选举,被选上书记与主任,镇政府看不好,照样拿下来,不予承认。对此,话已说绝,代表行政行为,无视中国宪法章程,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失公信力。

七、说上访人没有被选举权。对此《宪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84条一、二、三款,规定了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了诉权。依照《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严重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判死刑,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没有法律规定,剥夺上访人员的政治权利。

八、说北京来的是小报记者。对此是无视记者,贬低记者。记者不论大报小报,只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重客观事实,主持公平正义,都会得到全国人民尊敬。

九、镇政府三人,召开村党员会议,市委选举工作组三人列席会议。只有史延春讲话,代表镇政府行为,凸显镇政府真实意思。

综上所述:史延春只字未提侵占土地,帮助村民收回土地。对此,村民党员,心知肚明,镇政府阻挡村主任维权,最有效办法,是制止张玉玺再次当选村主任。吸取2010年,阻止张玉玺当选村主任,村民坚决不答应,此后罢免和采取危险方法要挟辞职,没有得逞的教训。不惜违背2010年合村选举时,今年不再选举的承诺。凭借今年换届选举,首先向党员演说对抗党纪国法的指示,明确告诫,被当选的书记与主任,镇政府看不好,照样拿下来,不予承认,已成为全村街头巷尾的话题。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民委员会

张玉玺

2011年4月27日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