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奢侈税 排除课征项目受质疑

【新唐人2011年4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4日电)立法院财委会将在6日审查奢侈税草案,草案中以“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者”项目排除课征奢侈税,及珊瑚究竟是否应列入奢侈税课征范围较具争议。官员表示,会积极沟通,盼尽速立法。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草案立法进度紧锣密鼓,财政委员会将在6日审查草案。奢侈税草案规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内移转,将分别按照实价课征未满1年者15%、1到2年者10%的奢侈税。

对于高额消费的货物,例如小客车、游艇、直升机、飞机、超轻型载具单价在新台币300万元以上,龟壳、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课10%的特种消费税;对于入会费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课以10%的特种消费税。

另外,草案也规定免课征奢侈税项目,如: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1处自住房地;农舍;公共设施保留地征收前移转;因强制拍卖、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地;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后第1次移转;银行处分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不动产,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者。

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就反对排除课征奢侈税项目,涵盖“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者”,他认为,“其他”这个项目会让行政权扩大,未来可能出现全部引用“其他”来排除课征奢侈税。

财政部官员说,虽然考量明确列出“其他”可能包含的项目,但内容过于繁琐,而且很多是草案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项目,为了避免伤及无辜,保留“其他”还是财政部的立场。

至于珊瑚制品课奢侈税也引起争议,台湾区珠宝工业公会理事长萧新才说,台湾目前销售的宝石珊瑚并非行政院农委会列管的保育类生物,台湾的珊瑚产业相当受欢迎。特别是大陆旅客偏爱台湾宝石珊瑚,如果将非保育类的珊瑚课征奢侈税,形同把生意往门外推。

财政部官员说,当初主张将珊瑚课征奢侈税主要是基于保育的观点,财政部已经行文征求农委会意见,如果农委会认为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珊瑚并非保育类,就会删除珊瑚的部分。1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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