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侦查秘密 律师判刑4月

【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3日电)就读博士班且在大学教书的台中市张姓律师,明知不能泄漏侦查内容,却在担任1名诈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时,涉嫌泄漏侦查内容给共犯,今天遭台中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根据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调查,张姓律师去年受任为1名徐姓诈欺案嫌疑人的辩护人,当嫌疑人接受检察官侦讯时都会在场,所以知悉检察官讯问的内容,并有保密的义务。但张姓律师却2度在陪同嫌疑人接受侦讯后,把检察官侦讯的内容透过电话告知施姓共犯,涉嫌泄漏不应公开的侦查内容,方便共犯间串供。

张姓律师不否认有告知施姓男子部分侦查内容,但辩称误以为施姓男子是徐姓嫌疑人案件的委任人,他有义务告知相关内容,而且告知的内容并非秘密内容,只是分析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已。

不过,因张姓律师对有关施姓男子的身份出现不同的说法,所以辩词不为法官采信,认定有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并认为张姓律师自述是法律研究所博士生,又在大学担任兼任教师,犯后毫无悔意,因而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但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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