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弃婴 法院裁定责付

【新唐人2011年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11日电)新北市发生国中3年级女学生未婚怀孕弃婴案,警方依杀人罪移送。板桥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后,裁定责付家长。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10日查访出未婚怀孕的弃婴母亲是15岁国中女生,洗澡时意外早产,因惊慌失措将女婴连同脐带和胎盘,从2楼厕所窗户丢下致死。

警方昨晚依杀人罪将少女移送板桥地院少年法庭审理,同时追查与少女交往、涉嫌性侵的男网友。

板院今天表示,少年法庭法官昨晚审理此一少年保护事件后,考量少女平常并无不良行为,且家庭功能健全,会弃婴主要是怀孕后恐慌的心理造成,且目前少女仍就学中,于是裁定责付家长,并未收容。

不过,少女触犯杀人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少年法庭依调查结果,将来应会依照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少年刑事案件,另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板检提起公诉。

少女向警方与法院坦承,因怀孕不敢让家人知道,以各种方式遮掩与隐瞒,未料8日洗澡时,意外早产,在惊慌失措下,才将女婴连同脐带和胎盘,从厕所窗户丢下,未料女婴因此死亡。

女婴送医时,生命迹象不稳定,头颅骨折、出血,且意识模糊、双侧气胸、呼吸窘迫、休克,急救后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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