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前幕僚长可选芝加哥市长

【新唐人2011年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27日专电)美国伊利诺州最高法院今天推翻上诉法院4天前的判决,判定前白宫幕僚长易曼纽(Rahm Emanuel)具备竞选芝加哥市长的资格。

伊利诺州上诉法院法官24日以2票对1票,判决易曼纽因过去两年担任白宫幕僚长,住在华盛顿,不符合芝加哥选举法中“候选人必须于投票日前至少居住芝加哥1年”的规定,因此不具备竞选芝加哥市长资格。

伊曼纽立即向伊利诺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7位法官今天一致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改判易曼纽有资格竞选市长。

易曼纽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法官陈述,上诉法院误把选举法中的reside(定居)当做live(居住),认为必须本人住在芝加哥才算定居芝加哥。事实上,易曼纽居住华盛顿期间,在芝加哥一直保留他的住宅,住宅虽然出租,但华府公务结束后仍会回来居住,而且易曼纽也在芝加哥缴纳房税和所得税,没有放弃定居芝加哥的意图。

最高法院法官采纳易曼纽律师的见解,并传唤数位易曼纽的朋友,证实易曼纽曾经告诉过他们,他到华府是去帮助欧巴马总统,可能只做18个月,最多不会超过两年。结束华府任务后,他将回到芝加哥。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时,易曼纽并不在场聆听。他在拜票场合听到好消息时,立即打电话给他的妻子和父母报佳音。随后他就接到欧巴马总统自白宫打来道贺的电话。

最高法院的判决终于为这项已延续数周的选前诉讼划下句点。最先对易曼纽的竞选资格提出质疑的是租易曼纽房子的房客郝彬(Rob Halpin)。郝彬也想参选市长,于是向选举委员会检举指过去两年易曼纽把房子租给他,他可以证明易曼纽没有回来住过。

不过,选举委员会最后审查通过易曼纽的竞选资格,理由是易曼纽暂时搬到华府居住,并不影响他是芝加哥市民的身份。

反对人士向芝加哥巡回法院提出告诉,巡回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反对人士再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于24日判定易曼纽选前未在芝加哥住满1年,不具备候选人资格。易曼纽上诉最高法院,终于确定他的竞选资格。

对易曼纽而言,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来得非常及时,因为这项判决让他得以参加今晚举行的市长选举第1场电视辩论会。

这次政党并未介入芝加哥市长选举。开始时参选爆炸,一度有20多人表态参选。在部分参选人陆续知难而退后,目前包括易曼纽在内,确定有6位候选人,其中呼声较高的多为民主党籍。

由于上诉法院4天前指示选举委员会不得在选票上印出易曼纽的姓名,因此选举委员会已印好30万张没有易曼纽的选票。今天最高法院下令选票上必须有易曼纽的姓名,选委会只好再重印。

  多项民调都显示,易曼纽以相当大的差距领先其他对手。根据选举法规,2月22日选举若无人获得50%以上选票,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将于4月5日决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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