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钱云会之死牵动各方

【新唐人2011年1月5日讯】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浙江温州乐清村委会主任钱云会死亡的案件。这个事件在中国大陆、在海外都成为了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去年12月25号,乐清蒲岐镇寨桥村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在村口被一辆工程车辗死。首先,这是一位著名的维权村长,他是民选的村长。因为村里面的征地事宜,就是2004年电厂建设的时候征地的征地款问题多次上访,因为多次上访而坐牢。他本人在去年8月9号《天涯网站》的百姓声音里发过帖子介绍情况,相对来说我们认为是他个人介绍情况,至少是比较准确反应了从他这一面看到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在2004年的时候,有一个征地的文件,这个征地的文件是把当地的村干部非法关押6天以后,强迫签署了一个空白文件,也就是签署的过程和签署的东西都是非法的。那这个文件是由谁出面来签发的呢?由建设的电厂,然后是乐清市的国土局局长和乐清市政府征地办公室的主任,又是现任的国土局长。

当时签了以后村民不服,就到乐清市政府去问话,遭到了市政府调遣了防暴警察围殴村民。在2004年4月28号的时候,防暴警察殴打打伤了一百三十多名寨桥村的村民,同时刑事拘留了寨桥村的72个人,包括钱云会在内,其中有4个人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第二年2005年4月份,钱云会就当选为村长,在任职20天以后,他就带领村民开始上访维权。在这个期间他先后3次被投入看守所,而且再度被抓被判刑。到了2010年,去年4月份村长改选的时候,当地政府出动了大批警察来干涉民主选举,也就是说不准村民选马上就要出狱的钱云会,因此导致了村民退选罢选。到了12月份,钱云会再次成为村主任选举的热门候选人,也就是说由于他受到村民的爱戴,而且不仅是这个村子的村民的爱戴,周围的村民也都对他非常敬佩,而且是支持他的。

就在选举的前夕,12月25号,他在官方通告的一场所谓交通事故当中丧生。官方说这是一场车辆肇事的事故,而民间却普遍认为这是某种程度的谋杀。

1月1号元旦,正好是钱云会的头七,就在那天有数千附近村民自发的到他们村子进行悼念。Twitter(推特)上有人说前去悼念的村民达到上万人,和数千防暴警察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抓。有现场目击者在网上表示说,光是乐清地区就出警2千人,再加上温州来的特警,而且1月1号下午又有17辆巴士的特警去支援。从历年各地对于类似事件处理来看,出动上千警察这个说法至少是各地地方当局处理类似事件的常规做法,所以这是可信度相当高的。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死亡现场情况,官方和民间的不同说法。当然具体的细节在网上讨论有很多了,我们也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民间的说法就是,分析它很可能是一场谋杀,它包括了几个部分:一个就是目击者的说法。第二个就是照片的分析,那照片分析里面有很多具体的内容,包括这个车辆刹车的痕迹,车底下有干燥的土表示这个车辆是一直停在那个地方,而不是像有人描述的是路过的车辆等等。还有雨伞有压痕,但是地面没有压痕等这些方面。这些是能够得到的现场照片的分析。

另外一个就是疑点的分析,这个疑点的分析包括谁打电话把他叫出去的,是谁报的案,为什么在出警的时候要派出所出警来处理交通事故,这个本身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做法。这个地区有多个交通监控的摄像系统,如果官方把它拿出来公布的话,很容易证明这是交通事故的,为什么不拿出来?

另外还有网络上一些从事交通安全或者是施工这一方面的专业人士,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分析,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是谋杀。那么这是民间的说法的来源。

官方的说法有很多问题,比如说关于证人,关于报案人是谁,当时现场被证人指控的,现场那些穿黑制服的人是什么人?官方的解释和民间所得到的消息对不上。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官方控制了全部的资源,包括证人,主要的目击证人已经被官方拘留了,而且对于证人进行了测谎;而对肇事者却没有进行测谎实验。这个本身也是一个非常令人怀疑的官方的做法,而且还抓捕了被认为可能是证人的,或者可能是目击者的这些村民。据当地村民说呢,这件事情谁知情官方就去抓谁。

那么在主要证人被官方拘留的情况下,这个主要目击者能够说出多少真话来?我们也知道在中共警方手里的人所遭受的会是什么样的对待,即使是在全国众目睽睽之下,官方照样可以酷刑。这个我们在重庆打黑的行动当中,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这个可信度也是很大的问题的。

因为民间和官方的说法差距非常大,作为我们旁观者来说,我们并没有在现场而且也没有可能得到那么多的资源来进行分析。从旁观者角度来分析的话,对于车祸的调查至少在这个事件当中它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因为车辆肇事不是很难分析的,根据车辆的行驶的途径、车辆的速度这些都能够分析出来的,更何况是一个受严密监视的道路。官方自己也说,部署了很多保安在这个地区。车辆肇事分析的过程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套路,而且还有目击者。

这个问题在哪里呢?民间和官方的说法在有这么大的差距的情况下,民间其实并没有举证调查的义务,也没有举证调查的权利。民间对这个问题提出疑点是理所当然的,而举证调查来回答民间的疑点,这是公安部门是官方的义务,是它的职能。

如果调查的结果不能够解释清楚这些疑点的话,民间是理所当然的认为官方有东西在隐瞒,或者这就是官方制造的案子。这个很自然的事情,民间没有义务去查清楚这些疑点,因为它没有这个资源,而且它要受到很多障碍,而且它也没有拿这个钱。而官方是被政府实际上是被老百姓的税养活的,就是干这个事情的。所以它有义务来澄清这些疑点。

当然民间对官方的说法,除了对这个事件分析的原因之外,现在基本上是完全不相信的。当然政府方面完全丧失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丧失公信力不仅仅是乐清或者是温州方面的政府,而是全国各级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长期以来自己的所作所为,使它丧失公信力。

但是在这个案子上,我个人认为也不能过分去强调政府丧失公信力,而不去关注这个案子本身太多的疑点。就是把它做为一个独立的案例来看,不考虑政府公信力的因素的话,它也有太多的疑点。所以在这里,我们承认政府丧失公信力是一个因素,我个人并不认为我们需要过分的强调这一点。那么下面就谈一谈这个案子的一个特殊情况。

这个案子,官方声称已经派了11个相关的调查组下去了,另外有一些民间的所谓观察团或者是调查团,也进入了乐清来进行调查。这是和以往类似案子当中的一个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它有所谓官方和民间的调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官方的调查,官方下去了11个调查组,这11个调查组实际上并不是去调查这个案子,它们说明了很清楚,官方并没有任何意思去重新进行警方已经得出结论的调查。它们只是为了制止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要去说服当地的民众去接受官方的结论。这个并不是真正的调查组,而是属于工作组这一类的。

我们就来谈一谈为什么官方的调查不可信。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和利益相关的问题。在这个事件当中调查方本身跟这个事件是有利益相关的,或者调查的一方它本身就是利益所得者。因为这个电厂的项目它是浙江省的“五大百亿”项目之一的一部分,所以浙江省政府就有利益冲突在里面。

钱云会做为当地村民维权的带头人,他两次被判刑。他被判刑的原因很清楚,就是因为他不服这个补偿,他带领村民去维权。而判他刑的并不是电厂,因为电厂没有这个权力,要判刑的话是要由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才能判他的。

当时判他刑的显然是这个利益的一方,偏偏这个利益方就是现在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的同一个系统,而这个系统已经证明了它曾经有两次以上试图用法律的手段来摆脱钱云会。说明当局它有摆脱钱云会的动机和行动,事实上它已经进行两次行动了。

这样的一个利益集团的一方,就是这个事件的利益的一方来进行涉嫌谋杀案子的调查,它的结果当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当然在细节上还有很多,像温州市的调查组的组长,是温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沈强,他本身就是温州安置门的一个利益人物。这个安置门实际上是一个官方的党政官员,曾为土地开发的获益者,所以他本人是调查组的组长也是土地开发的获益者。在这一类事件上,本来他是属于要回避的人物。当然我们也要说,如果跟土地开发有利益的人都要回避的话,官方就没有人可以组织调查组了。

所以说如果有人提出要求相信政府的话,那么这些人能不能在政府里面找出足够的和这一类土地开发事件没有利益关系的官员,组成一个相对来说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我相信提出要相信政府说法的人,他不可能在政府当中找出这么一群没有利益的人去成立一个官方的、没有利益冲突的调查团来。当然除了利益冲突之外,还有其它各种关系,所以官场上有可能每个人都跟土地开发有关系。所以他就不可能摆脱这种关系来进行真正不受干扰的调查。这是指官方。

另外,有人提出能不能用公安部来组织调查组。这就牵涉到上级的调查,比如说中纪委派人来调查,公安部来调查,或者成立中央特别调查组。能不能解决问题?能不能进行真正公正的调查?在一般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地方势力对案子的干扰,采取的有两种方式,我们讲的是一般的情况:一个是异地审理;还有是上级干预。这两者的基本要素,在全国范围之内一般的司法正义还存在,就是说破坏法律现象只是一个局部的特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保证,不在当地审理或不由当地政府官员来审理的话,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是在中国这个情况是很特殊的,跟全世界其它情况,跟中国历史上都不一样,就是说中国破坏法律的现象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上而下系统进行的。像全国性的重大政治案例、宗教信仰的破坏案例,它都是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而以中央内部文件政策的形式强制地自上至下的进行执行的。这种情况下,由政治案例、由宗教信仰迫害案例,系统的迫害法律而扩展到对于所有的维权案子,对于所有民间官方冲突的案子都采取同样的手法,就是以维稳的内部文件方式来处理,所以它的处理是全国性的违反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异地审理还是中央的介入,得到真相来惩治凶手的愿望就没有实现的可能性。

那么在历史上,这一类情况也不是没有过,但是达到今天中共这种程度,确实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像满清晚期,腐败势力和地方势力已经非常难以控制,比如很有名的、同样发生在浙江省的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但是在那个案子当中,慈禧太后仍然最终将这个冤案昭雪,并且严惩涉案的官员。就是说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满清后期政权的慈禧太后都能做到这点,但是我们相信中共现在做不到这一点。

为什么慈禧太后能做得到,中共做不到?有人说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个案子,是宫庭权力斗争的结果,因为它牵涉到江浙系的官僚,还有统治江浙原来曾国藩的湘军的官僚和满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但是我们要看到即便如此,当时这个案子仍然是以为平民冤案昭雪的名义翻案的。

我们回头看看中共的体制,同样在派系和权力当中失势的那些官员,他们被双规甚至被判刑甚至判死刑的都有,但是绝对没有由于他们的失势而把他们经手的冤案翻案的。就是说他们在政治上失势了,把他们打下去了,但是由他们制造的冤案却从来没有被翻案的。更不敢想像对这些官员的处置,会以他们对平民制造的冤案这样的名义进行处置的,这连想都不敢想。这就是被称为腐败的满清和被称为使中国人民站起来的中共体制的最大差别。

下面就是这个案子的另外一个特征,它出现了所谓民间独立观察团。那么民间独立观察团能不能调查并且公布出真相来?本来民间观察团就是一个非常不幸的社会现象,在一个司法完整的社会制度下,在一个能够有普通司法正义的情况下,民间是不用介入一般的刑事案子的,所以出现民间观察团就很不幸了。

那么在这几个不同的民间调查团当中,我们可以看到,由公盟调查团首先推出一个调查报告。在两天的时间,48小时之内,它支持官方单纯交通事故的说法,这里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我们可以讨论的。一个就是中国非政府的组织地位,因为中国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所以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出面的调查它不是一个人们通常概念上的独立调查。

非政政府组织它非常容易被政府以其它罪名搞垮掉,像公盟本身就没有能够注册成非政府组织,而是以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的,因此还曾被官方以逃税的罪名调查,创办人许志永也因此曾经被拘留过。

如果为了进行某种程度的维权而和当局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和默契,这不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地位的问题。当你有一个组织的时候,你和个人维权有很大的差别,你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

第二就是调查本身的问题,公盟匆匆推出一个结论,但是它却是以推理而不是以证据作依据的,因为警方控制了所有可能的证人,所以公盟进行的调查基本上是第二手的,而它所能够会见的证人,则是已经被警方处理过的。其中提出的一个证据居然是由王小山转述的,由乐清公安局带他们去找到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也就说他们所谓的证人,是由公安局交给他们的,那么这个可信度有多大?如果说这个能相信的话,那么干脆就相信公安局调查就可以了,还要第三方调查干什么?

另外一段证据是根据一段录音,说是可以确认钱成宇就是第一个目击者,是在事故以后第一时间对交警说的话。它这个报告就没有提出这个证据是谁提供的。钱成宇已经在警方手里,而且钱成宇录音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们只能认为这个证据是由警方提供的。所以这和警方直接向社会调查,其结果其实还要差一个级别。一个是警方所谓调查以后向社会而公布,而它是警方给它多少东西就拿来当真,然后公布出来。

另外它说没有找到钱成宇以外的目击证人,在民间已经传言说警方已经控制所有目击证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够因为它没有找到钱成宇以外的目击证人就表示没有其它目击证人。在这个问题上,民间团它不享有资源,要调查是很困难的,这是一个事实,但是正因为如此,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去匆匆公布结论,而不是去公布它得到的第一手证据,这个结论就很难让人信服。

再看一下体制内的另外一个调查团,就是社科院的于建嵘,他能查出什么东西来?这个观察团主要走的是官方的路线,所以他先后与乐清市公安局、温州市外宣办、温州市公安局以及温州市市委书记去联系,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然后于建嵘本人到了乐清,经过走访以后,他做了一个解释,他说凭着这些年研究群体事件获得的经验,感觉得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会发生较大的事件。他就建议所有的观察者离开现场,也希望乐清相关部门能重视民众情绪和合理诉求。

由此可见这个观察团并不是要对案件本身进行质疑和独立调查,而是从宏观群体事件的角度去为官方出谋划策,去缓解事端,这是它的目的。

第三个调查团就是王小山公民关注团,它据说走的是刑侦路线,它是通过当地的宣传部门,要求调看肇事工程车出事前的录像,约见警方称为证人的保安,收集警方出庭时拍摄时的照片。也就说它们依赖官方支持和配合,所以它所走的路就是重复一遍,警方已经向社会公布的调查方法和内容,警方完全可以选择性的提供支持警方结论的所谓证据,这样一番调查以后,王小山表示目前还没有找到证据证明是谋杀。这是当然的结果,因为你依赖的完全是警方的支持。这就是为什么乐清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面称赞说王小山他们说第三方调查结果出来了,他们的调查效率和公证立场值得敬佩,当然值得官方敬佩。所以在这种皆大欢喜的情况下,王小山的调查团也就离开乐清。

这其实牵涉一个问题,民间调查的目的是什么?民间调查的出发点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民间调查,就是因为不相信官方的结论。这里的官方指的是当地,至少包括乐清和温州的党政公安宣传等等部门。但是民间调查它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它的专业知识、法律行政知识和经验都不足,它没有权威,即使调查的话,被调查方完全可以不配合或者撒谎。它没有资源,原始证据都在官方手里,所以民间观察它不是去重复一遍警方宣布的调查的路径,不是要求官方配合,要求官方提供信息,它也没有多少能力进行真正的专业刑事侦察,它所能做的事情就是质疑,它搜集疑点、收集民间质疑的声音,要求官方做出解释,它应该是反映民意进行监督,而不是直接以外行的调查结果回答社会,回答社会是警方的责任,民间只要提出质疑就可以了,它没有义务去回答,而官方是有义务去回答的。

当然如果有公民他是个专业侦探,有能力又有心,他去做当然是受欢迎的,但这是另外一个故事了,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民间调查如果它真的顶真了的话,那么它面临的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报复。谭作人对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调查和赵连海对结石宝宝案子的调查,两个人都被判刑了,这两个典型的案例,证明真正民间调查在中国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

在这个案例当中还有一个民间观察员,就是因为介入邓玉娇案件而出名的网民叫屠夫,他就被来自他家乡的福建警方专程赶到乐清要想把他带回老家去。为什么有的民间调查可以得到官方配合?有的就不允许?区别对待的根据是什么?是因为他们对这个案情的观点和官方一致、不一致,受到区别对待呢?还是因为他们受到官方控制的程度不一样而受到不同的对待?这个区别在那里?这个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最后谈一下动机的问题,有的人说司机没有谋杀动机,因为司机和钱云会没有利益冲突,但是雇用的杀手和被杀的人本人从来就没有个人冲突的,这在任何一个雇用杀人的事件当中都是这样。动机是什么?钱。有人允诺他的利益,威胁、恐惧都是可以被利用的动机。那么也有人说电厂没有动机,因为电厂已经建成了,电厂它不是孤立的,电厂是政府的经营项目,电厂经营者只是政府的打工者,电厂的经营者个人他当然没有动机,但是政府做为整体它是有动机的,因为钱云会仍然在继续带领村民在维权、在上访。也就是说电厂本身建成了没有谋杀他的动机,但是整个事件背后的因素是有谋杀动机的。

那也有人说,暗杀为什么不找个别的时间地点,要在大白天做?说不会这么傻。中国警察办的傻事太多了,在很多警察的监护下死亡的案例就能举出“弹脑门死”、“喝水死”、“睡觉死”及“冻死”、“躲猫猫死”等,这些荒唐的说词都是警方想出来的。这只有两个解释:一个就是警察就是傻,他连一个死亡借口都编不好;另一个解释就是警方根本就没有把民意当一回事,我随便编一个名字,就把你当傻瓜,你又能怎么样?就连制定一个完整的、制造假案子的计划都不值得它去费脑子,这个可能性也非常大,好,谢谢大家。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横河评论》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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