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法轮功判刑没有法律依据

【新唐人2010年12月6日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因为坚持信仰被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零六个月。来自北京的兰志学和张传利律师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兰志学律师指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10月18日庭审中,两位律师分别为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做了严谨的无罪辩护,兰志学律师认为信仰没有罪。

兰律师:“公民他有信仰的权力和自由,在所有的法律当中,包括在公安部的一些规章当中,就从来也没有看见过关于法轮功是X教这样一个法律名词、概念和规定。我觉得任何一个审判机构,都无权来管辖宗教信仰的问题。”

兰律师指出在庭审整个过程中,法庭无法提供任何法律依据给法轮功学员判罪。

兰律师:“ 适用刑法三百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不能仅仅凭着某一个人讲话,或者凭着一个所谓党委的一种指使,就把它视为国家的一种法律。然后,就用这个追究信仰者的法律责任。很显然这是在利用权力在破坏法律实施。”

今年7月19日,王丽新、李秀荣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家属多方奔走要求释放被关押的亲人,多个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不肯放人。期间家属几次接到匿名电话,要求他们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放人,被亲属拒绝。

新唐人记者王慧、岳清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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