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馆前“小蓝屋”强拆案 法轮功胜诉

【新唐人2010年10月24日讯】新闻周刊 (140)

自2001年中国东北“马三家”劳教所发生了令人发指的十多位法轮功女学员惨遭强奸事件之后,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縂领馆前发起了24小时的抗议活动。为遮蔽风雨,他们搭起了临时营帐,由于棚子是蓝色,所以大家都叫她“小蓝屋”。无疑。“小蓝屋”成为中领馆的眼中钉。五年后,2006年,前温哥华市长突然以“小蓝屋”没有得到市府的书面许可为由,要求限期拆除。后法轮功学员据理力争,“小蓝屋强拆案”一路打到了卑诗省上诉法院。2010年10月19日卑诗省上诉法院裁定,温哥华前市长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展示抗议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宪法的。并推翻了此前要求法轮功拆除小蓝屋的错误裁决。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们会重建小蓝屋,抗议到迫害停止的那一天。

10月21日穆迪港市民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她自己制作的展板,辗转两个多小时搭公车去温哥华的固兰湖大街的中领馆,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2006年5月开始到现在,4年多来她几乎每周两次从未间断过自己的和平抗议。

今天对张女士来说又是一个特别不寻常的日子,因为她刚刚得知,法轮功终于打赢了和温哥华市政府的官司,见征法轮功学员9年和平抗议的小蓝屋和沿街的墙画式展板,有望很快再回到固兰湖街。

温哥华穆迪港居民 张女士:“总算是达到了我们最初的目的,把过去那个错的地方纠正过来了。”

就在10月19日,卑诗省上诉法院裁定,温哥华前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展示抗议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宪法的。上诉法院否定了此前卑诗省高级法院支持苏利文的裁决,参与审理的3位法官一致认为,此前的判决要求法轮功学员拆除抗议展板和小蓝屋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用展板和小蓝屋表达抗议,是受加拿大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而苏利文政府用城市附例限制言论自由则违反了宪法。

上诉法院在裁决中,允许温哥华市政府6个月之内修改城市附例来符合宪法,届时法轮功就可以向市府提出申请,将抗议展板和小蓝屋重新放回中领馆前,市府的处理则必须和宪法保持一致。

说起小蓝屋的故事,要追溯到2001年8月20日,当时中共已经对法轮功迫害了两年,在中国东北的“马三家”劳教所刚刚发生了令人发指的强奸法轮功女学员事件,温哥华法轮功学员曼素在中领馆前发起了24小时抗议,接下来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加入进来。

2006年6月,在法轮功学员持续了5年的24小时日夜抗议之后,前温哥华市长苏利文突然对媒体宣布,法轮功的展板和小蓝屋没有得到市府的书面许可,违反了城市附例,并要求限期拆除。随后,苏利文又向法庭申请拆除令。

正如加拿大情报局长法登 在CBC电视台采访中透露,加拿大省和市一级的官员在作出一些决定时受到了外国政府的影响,其中包括中共。

中学生到2010年10月21日,法轮功学员已经在中领馆前持续抗议了3350天。通过大型展板上面的图片、标语,还有法轮功学员在小蓝屋中打坐,唤起人们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呼吁大家一起制止这场迫害,这是他们认为最恰当的表达方式。

张女士很高兴看到法轮功胜诉,她期待着能尽快看到小蓝屋和展板重新放回到中领馆前。

张女士表示自己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还会继续抗议下去,直到迫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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