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籍国民 落地签放宽

【新唐人2010年10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7日电)内政部今天修正多项法规,包括放宽无户籍国民临时来台入国规定。未来只要曾持有临人字号入国许可,可申办落地签入境停留30天,持中华民国护照的6万多名无户籍国民可受益。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国民年金保险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审定基准及请领办法”条文修正案,明定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的身障类别和等级,若属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无工作能力者,即可视为已经评估为无工作能力;视为无工作能力的重度以上身障被保险人,申请身障年金时,毋须再往返医院评估工作能力。

此外,以往只有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无户籍国民,可申请落签来台。内政部修改相关规定,只要无户籍国民曾持有临人字号入国许可,即可于抵台后申办落签入境停留30天,目前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6万多名无户籍国民都可受益。

内政部表示,无户籍国民有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得发给与护照效期相同的临人字号入国许可,免经驻外馆书面建议,便利来台手续。无户籍国民持临人字号入国许可者,可在台停留3个月,并得延期1次,共可在台停留6个月。

内政部也调降社工师证书执照费、社工师事务所开业执照费,由原定新台币1000元调降为500元。

内政部并修改规定,限制曾犯人口贩运罪人员担任移民业务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保障移民消费者权益,先期预防人口贩运案件发生,有助提升台湾保障人权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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