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连载:《大迁徙》(附三)

【新唐人2010年10月5日讯】附三:感怀今古话关中——2003年陕西渭河水灾的一种依法善后方案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胡义成

2003年关中渭河洪灾不是纯天灾,而是“人祸与天灾混合体”。“人祸”即三门峡水电企业(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公司)拒绝各方长期劝告,在其主管上级支持下,坚持高水位发电赚钱,从一个方面促成潼关高程擡升不下,酿成陕西数百万灾民和近百亿元损失。目前上层酝酿善后的思路,没有涉及该企业对陕西公私受灾者依法进行部分赔偿并交“洪水保险”费的问题,给陕西稳定埋下了隐患,故须支持受灾者向该企业依法且有序的索赔,借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2003年渭河洪水流量只是数年一遇,却造成了五十年不遇的大洪灾。据报道:

“这次渭河洪灾,淹没了一百零二万亩农田和五十五个村庄,致使渭南东部二百五十平方公里的大地沦为一片汪洋。五十六万人受灾,在灾情最严重的三门峡库区的华县和华阴市,有十三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亿元。这是渭河流域五十多年来最为严重的洪水灾害。”

祸起三门峡发电!按小浪底水库的设计开发目标,在小浪底工程投入运行后,三门峡水库主要功能均可转移。小浪底水库目前库容可纳容三门峡及渭河下游泥沙,由此完全可以使三门峡空库敞泄,借以逐渐降低潼关高程,灭绝水灾主因。但三门峡水电企业为维持其每年发电换来的约二亿元收入以及若干就业岗位,不顾陕西省上下几十年来的苦苦陈情和有关科学建议,至今违法违规坚持水库高水位以发电,结果丧失了灭除洪灾的数年大好时机(国家投巨资兴建的小浪底工程,也仅起十多年蓄水调洪作用,其库容有限,良机难再),是造成此次小水大灾的主因。

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在大灾已经发生且震动全国,作为西部省份的陕西能力有限,还有成千上万的渭南灾民家产、住房等难题的解决尚有巨大资金缺口之时,在水利泰斗张光斗教授和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前水利部部长钱正英也忍不住公开呼吁三门峡“尽快放弃发电、停止蓄水”之际,甚至在渭南灾农可依法向该企业索赔并迫使其空库敞泄的意见见诸报端的压力下,该企业及其上级相关人员依然故我,无视不得非法侵犯公私产权的宪法原则,无视我国相关法规,无视两亿元和二十亿元的小大比较,仍坚持要发电,反对空库敞泄,水库水位最多降低两米。而渭河下游河床已远远高出地面两米以上。显然,该企业的这种表态只是一种迫于压力的姿态而已,因为它实际仍置悬河于渭南,使尔后的水灾频发难免。

据调查,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渭河下游和南山支流就出现了七年之内三十一处决口,其中1996年和1997年灾情较严重。又据渭南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渭南即使在枯水年份,下一场暴雨,大小都要出点事,不同程度地发生水灾,何况下大雨。灾农最担心以后洪灾,事出有因。有媒体公开说,三门峡是否发电问题不是纯粹科学技术取舍问题,它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博弈”。这话有道理。据《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24日报道,三门峡水电企业每年发电收入是黄委会和本企业员工的主要经费来源和生存支撑。在我看来,这种体制机制已为问题的公正解决埋下了根本性隐患。作为水利部下属单位,黄委会及其下属三门峡枢纽局是国家职能部门,却被胶着于一个企业(有消息说,枢纽局与作为水电企业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子”。看来,大体不差),难免出现“官商不分”的种种弊端,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企业利益的重视,远甚于对国家、对别省区利益的重视。这正是三门峡发电问题至今难以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据报道,三门峡本来有五台50000KW的机组,后来又加了两台,一台归水利部,一台归黄委会,枢纽局则把一台50000KW者改成60000KW,余出部分归他们自己。我宁愿这种报道失实,否则,事情就令人难以容忍。如果国家职能部门的决策竟然建立在这种格局之上,怎么能不令人意外和愤慨呢?

由此,我才想到依法解决的方案。

目前的解决思路无视依法保护公私产权。

据对中央电视台2003年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11月24日和《南方周末》11月27日报道的分析,目前关于关中洪灾的解决方案,仍沿传统模式酝酿。

一方面,是陕西省灾后协商水利部,再次苦求三门峡空库敞泄,勿再发电,张光斗、钱正英及陕西水利科技界上下也以理相呼;另一方面,则是水利部面对分歧,按惯例召集专家会议。尽管主持会议的索丽生副部长个人支持陕西思路,但与会专家大部分同黄委会有项目合作关系,只能形成所谓“务实可行的方案”,主要是继续发电,把水库水位只降两米。会上同意陕西方案者占少数,是几位已退休的老人。“这个现象本身就不正常”。

针对陕西的陈情,以及陕西水利专家关于三门峡水库水位严重影响潼关高程的说理,与会许多专家却认为“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三门峡现行蓄水水位和运行方式同潼关高程变化有直接关系”(三门峡枢纽局有领导者甚至说,水库距潼关三十公里,不可能影响到后者高程),但同时“多数认同通过一定程度降低水库水位来帮助降低潼关高程”。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第一,作为水利专家,有人竟然公开否认潼关高程正相关于三门峡水库水位,这简直是当代中国水利史上天大的“学术笑话”,但它披着自然科学逻辑的外衣,挺吓人。不过,水利科学逻辑在本质上也不过是水利现象历史进程的简化而已。任何水利科学上的逻辑均首先必须与历史相一致,否则,它就只能是“伪科学”。从渭河下游高程演变历史看,任何一个岸边成人都可以证明,正是三门峡水位提高,几十年来才逐渐形成了潼关高程的擡升和其西的“悬河”。对此,陕人可以拿出成千上万合法的证据,驳斥那些抹去学术良心的谬见。当然,我们也不一般地否认目前潼关高程擡升尚有陕西水土流失严重等其他原因,但主因在三门峡高水位发电。请这些专家们珍惜“水利科学”的名声罢,也请水利部官员到渭南举行听证会。

第二,显而易见,这个专家会议的结论也自相矛盾:既然潼关高程与三门峡水库水位无关,又何必悖离科学,迁就不科学意见,降低水位,自造损失?实际上,这一表态本身也是对“无关论”的直接否定。更何况,水利部长汪恕诚已有批示:愿将降低三门峡水库水位作为手段之一来帮助降低潼关高程。这实际上也已经承认了 “无关论”站不住脚。从历史上看,周恩来总理1964年主持“三门峡改建”工程的依据,就是潼关高程擡升的根子在三门峡发电水位。针对当时反对意见,周总理严厉批评了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而不顾黄河中上游利益的本位主义。这一史实,更是对“无关论”直接的当头棒喝。

尽管如此,只站在本部门立场想问题而不管渭南农民死活的利益本位强权,在此次会上仍暂占上风。可以设想,面对权力和“学术”的如此异化强势,陕西有关方面也只能忍痛把主要精力放在倾力争取水库水位多降一点。

在这次会后不久,2003年10月中旬,水利部又会同中国工程院再次开会。会后,论争公开化,包括出现了张光斗和钱正英在中央电视台的疾声呼吁,以及京、粤、陕有关媒体的关注。12月11日,上海《社会科学报》还刊发了笔者《用索赔根绝水患——对根治关中渭河水患的建议》。2004年1月6日,《光明日报》又刊登了黄委会总工程师和黄委会水研院副院长等人的发言,据说,有关“课题研究已经有了初步成果”,“近年来潼关高程的擡升和渭河下游的淤积,主要是由于水沙条件的变化造成的。三门峡水库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主要因素。三门峡水库的运行方式应作进一步调整,但潼关高程的擡升和渭河下游的淤积不能只依靠三门峡水库来解决”,“全年敞泄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且会带来其他负面效应”;又据说,“三门峡水库保留下来毕竟还可以发挥一些作用,例如,非洪峰期低水位(三百零五米至三百一十三米)发电,特大洪水时可缓解小浪底水库的压力等等。它给渭河下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可通过一些花钱不多的办法来解决”。

这些话,实际上是对张、钱二老以及陕西和各媒体批评的答辩。不过,在我看,它底气已很不足。

其一,真相是,有关课题研究的初步结论很不利于三门峡继续发电。以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为代表的北京见解认为,要降低潼关高程,目前惟一可行的选择,是降低三门峡水库坝前水位,故建议三门峡水库全年敞泄。如敞泄二至三年后,潼关高程尚未降低,则继续敞泄并继以其他工程措施;如已降,则可考虑非洪期恢复部分机组发电。陕西的研究见解是,三门峡发电所需高水位是造成潼关高程擡升和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故其水库应全年敞泄,非洪期控制运用水位也应降至三百一十米以下。此外,就是河南黄河水科院的意见(如上述)。这些意见大体分为两大方案。这两大方案见解之异,既有研究者方法不同的因素,更是价值观取向不同所致。须知,任何水利科学的研究结果,都与研究者的价值观念选择密不可分,这已是尽人皆知的科学认识论原理。假如我们再考虑到持第三种见解的研究者不能不注目自己的经济利益,那麽,事情的真相也就基本明白了。

其二,即是从纯科研层面看,支撑观点的数学模型边界条件处理及参数选取应十分考究。可黄委会水研院在水库蓄水水位对潼关高程的影响分析中,以回水末端确定影响范围,就很值得商榷(以回水淤积末端进行分析确定较科学)。由此得出的一系列数据(包括在《光明日报》上公布的数据),皆说服力不强。

第三,不管怎么说,黄委会水研院这一次未像枢纽局有关人员那样,一刀斩断三门峡水库水位与潼关高程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公开承认两者有关联,只不过不是主因。对于本建议而言,这就足够了(见下述)。

其四,所谓渭河下游问题可通过“花钱不多的办法解决”之说,不禁令人哑然失笑。2003年洪灾,关中公私财产损失是个小数字么?渭南受灾农民的损失不算 “钱”吗?尔后再灾,损失数额吓人。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作为造成灾害原因的一方,毫不顾及被损害者的合法权益,把受损失者的损失不当损失,这是应有的健康心态吗?

2003年末,国家投资四十亿元,用于全国灾区重建,其中,黄河滩区和渭河移民迁建工程中“居有其屋”款项落实。国家先后拨给陕西各类救灾及灾后建设款已总达五亿多元,但灾情太重太广,据**陕西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采访团此后报道,“重建房屋已成了灾民的当务之急,但是许多灾民谈起重建房屋,大都唉声叹气”。有灾民反映,“上级政府救济标准是每户塌房一间给三百元,一间危房给一百元,补贴不超过三间,也就是说,一户得到的补贴最多九百元,这只是杯水车薪”。据统计,“渭南市洪灾造成倒房近二十万间,危房十二万余间”,即使按以上标准,共需一点七亿元资金,省上拨了六千万元,仍有一点一亿元建房资金有待进一步筹措。此外,人们实在担心:“今年水灾这么大,明年还会不会再来?”面对此况,我实在不理解,黄委会有关人员怎么好意思说“渭河下游”的事情,“可通过一些花钱不多的办法来解决”?三门峡水电企业一年收入才两亿元,但仅关中2003年洪灾损失就十倍于它,且尔后难免不再灾,试问哪一位工程师算不清这笔账孰大孰小?

其五,如前述,陕西和其他主要各方的结论,都没有要完全毁弃三门峡的内容,只是鉴于它实际承担的防洪防凌任务的几率接近千年一遇,复鉴于小浪底运用初期有四十多亿立方垫底堆沙库容的有利时机,京陕方案力主它应尽快实施全年空库敞泄。一旦有险,它当然还应发挥应有的防洪防凌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三门峡水电企业及其主管机构人员一再攻击完全毁弃三门峡的方案,一再突现三门峡防洪防凌作用,至少是无的放矢。说到底,“刺杀稻草人”,是为了坚持发电赚钱。

元人张养浩散曲《潼关怀古》叹道:“山河表里潼关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在上述官方和上层酝酿洪灾善后方案的过程和各方各种思路中,人们完全还可以发现,主要因“人祸”形成的洪灾对陕西公私财产权的大面积侵害及其赔偿问题,实际被绕开了。

百姓苦,何方顾?我特别感到难过的是,陕西农民收入本来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百万灾民家产毁于一旦,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行吗?应当说,不行。

显然,作为2003年陕西渭河水灾的一种善后思路,陕西有关方面应支持(至少不能阻止)陕西公私受损者通过灾发地法院,依法且有序地向三门峡水电企业索赔,直到迫使它或改错,或破产,使水库空库敞泄,根绝来年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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