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的职责

【新唐人2010年10月2日讯】十月一日,新任加拿大总督宣誓就职,借此机会我们来看看加拿大总督都有哪些职责?

加拿大正式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总督是女王的代表,也是加拿大事实上的国家元首。
五十年代以前,加拿大总督一直是由英国人担任。之后则由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交替担任。

总督的职责主要是在礼仪方面,包括:代表加拿大政府﹔ 负责确保常有总理在位,掌管政府工作﹔
根据总理和内阁部长们的意见,对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给予御准﹔ 签署国家文件﹔ 读施政演说﹔ 主持总理、首席法官和内阁部长宣誓就职仪式等等。

但是总督并不只是个有职无权的摆设,历史上就出现过总督拒绝总理解散议会举行大选的要求,从而引发宪政危机的先例。

加拿大总督是由女王根据总理的提议来任命的。传统的任期是五年,但可以延长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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