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署明订9项目 医院不得收费

【新唐人2010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 1日电)卫生署今天宣布,包含转床费、磨粉费、住院取消手续费等在内的 9个项目,医疗机构不能向民众收费;同时明订患者复制病历光碟收费原则,违规医院最高可遭重罚新台币25万元。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指出,部分医院收费浮滥,民怨四起,卫生署召集健保局、各县市卫生局等商订出对策,决议下周实施新规定。

新规定明订包括转床费、磨粉费、住院取消手续费、加长诊疗费、提前看诊费、检查排程费、预约治疗或检查费、指定医师费、挂号加号费 9项,属擅立名目,医疗机构不得向民众收取费用。

其次,病历复制光碟收费原则为:单笔检查的复制光碟片,以 200元为收费上限;多笔检查的复制光碟片,以每张700MB容量的光碟片计算,1 张收费上限为500元,超过1张的部分,每张加收费用上限为20%。

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王宗曦说,收费范围公布后,各县市卫生局可依照当地消费水准及地方特性,参考卫生署提出的原则来订标准,但不得超过卫生署订出的收费上限,即使县市卫生局曾核准医院高价收价,也必须重新检讨。

卫生署也责成各县市卫生局将核定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公告于各卫生局网页,供民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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