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允许以商标名为搜寻关键字

【新唐人2010年8月5日讯】谷歌公司(Google)将允许其在欧洲各地网站的广告商,将商标名称用作搜索关键词,以使搜索结果与广告联机。

据中央社引述彭博新闻社(Bloomberg)报导,此一政策改变使谷歌在欧洲的商标作法符合该公司在全球大约190个国家的规定,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和爱尔兰在内。新作法将自9月14日开始生效,先前欧盟最高法院3月间判决,谷歌将商标保护名称作为关键字出售,并未违反欧盟相关法律。

谷歌发言人诺维克(Ben Novick)今天发表声明说:“这个改变使我们在全球各地的政策能够一致,使用者将因此受惠,可透过谷歌搜寻器看到较多相关的广告。”

设在加州山景市(Mountain View)的谷歌,多数收益来自广告。

欧洲法院3月间的判决虽认定谷歌并未违反欧洲商标规定,但该公司以网路主机身份来处理可能侵权的资料是否“仅属技术、自动和被动性质”,则须由各国法院依个案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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