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人士刘贤斌被移送检察院

【新唐人2010年7月27日讯】四川民运人士刘贤斌遭当地警方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在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27日上午,刘贤斌的代理人成都维权律师马小鹏来到公安局要求会见刘贤斌,但国保人员告诉马小鹏,刘贤斌已经于21日移送检察院,当天由于检察院对刘贤斌进行讯问,会见当事人只能改日进行。大陆民主人士认为,鉴于国内外风起云涌的营救刘贤斌的活动,刘贤斌在如此快的时间被移送检察院,证明国保已经完成了侦查和起诉意见工作,同时也证明了许多人的猜想,刘贤斌是被警方高层“钦定”打击的人员。

刘贤斌1987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3年10月刑满出狱;1995年7月被关押,1997年刘贤斌患上肺结核,在家养病。

1999年在北京被捕,同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2008年11月6日出狱,实际服刑长达9年零4个月;2010年6月28日被遂甯国保员警带走传唤,并于当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7月5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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