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二审中称判处其死刑属于量刑过重

【新唐人2010年5月13日讯】5月13日晨,在众人的围观和上访者的喊冤声中,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带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大厅。这位因涉黑等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前高官,正力争获得从轻判决。

身着一号黄色囚服的文强,走在五位上诉人的最前面。步入法庭后,他抱着大堆材料站到了五人的中央。在法官用接近一个小时宣读完一审判决后,文强开始对上诉理由逐条陈述。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文强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妻子周晓亚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跟一审不同,替文强辩护的律师,除一审期间的杨矿生外,还增加了宣东。前者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后者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同时,宣东也曾在重庆系列涉黑案之一的陈明亮团伙案中担任辩护律师,为第二被告人马当辩护。到陈案判决时,马当已被列为第三被告宣判。

在向法官申请纸笔后,文强开始逐条陈述上述理由。他说,在一审判决中,法官对有争议的部分犯罪事实和性质进行了否定,体现了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但还是有很多犯罪事实认定有误,同时对有的犯罪性质认定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判处死刑属于量刑过重。

文强说,有的钱自己本来没收,但也被法院认定了受贿。例如,判决认定了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在2008年春节和文强过生日时给其送钱。“在2007年时我跟陈涛的关系就已经搞僵,双方已经不往来了,既然不往来,陈涛怎么可能再送我钱财?”文强说。

他表示,一审法院在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上,也存在问题。在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中,自己的合法收入也被列在其中,包括其在任职期间的灰色收入,年终奖金,和打牌时赢的钱等。“到公安部开会时发的一款假‘浪琴’表,现在也给认定为千元的违法所得。”

尽管文强曾在一审庭审中当庭表示,妻子周晓亚收受的款项自己都认,但是文强在二审中又称这种说法并不代表她收的钱自己都知道,所以有的款项不能认定给自己。

此外,文强还表示,在一审中用作证据的部分证据材料,取得程序不合法。他说,在取证期间,办案者片面记录其供述内容,甚至无中生有。凡是涉及到送钱的证据内容,前面都有一句话是,因为文强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送钱是为了拉近关系﹔凡是涉及到娱乐场所的证言,前面都必然有一句,这样的场所都有卖淫吸毒等不法行为,送钱是为了寻求庇护。

同时,他还称,在审讯期间,曾被连续几天几夜审讯,曾被拷住手脚审讯,最终被迫签字。“这种审讯前设计好的语言,有的还是惟一证据,有的证人证言是在特定条件下作出的。”

他强调自己存在法律规定的依法从轻和减轻判决的情节,在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85%的内容是自己在“双规”期间主动供述的,自己也写过悔过书、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还检举了一些犯罪线索,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在询问文强时,多次问到文每次收取钱财,是否送者在当时都存在请托事项,对此文强几乎全部予以了否认回答。

杨矿生表示,周晓亚收取的钱财有多少是告诉过文强的,这个需要查清,经过周晓亚手的钱都不能认定为文强受贿﹔同时,有一部分的证人证言是矛盾的,需要重新认定,对于此案将全案上诉。

庭审还将持续二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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