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遵守《国家感谢法》了吗?

【新唐人2010年3月1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道)中国网民起草一份《国家感谢法》,引申人大代表于再清观点,嘲讽强迫性爱国主义。

近日“感谢国家”正在网络上被疯狂传播,成为了中国的新流行语。知名80后作家韩寒,在3月12日晚上2010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的赛前新闻发布会上开场白就说:“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引来全场的哄堂大笑。“感谢国家”成为新词,原本来自于人大代表于再清在两会讨论中对冬奥会冠军周洋没有首先说“感谢国家”,而是先说感谢父母的批评。受到于再清的言论影响,在之后一次的电视采访中,周洋已经被迫改口,把感谢父母放在了第五位。

于再清的言论引起了网民的连串抨击,于是“感谢国家”很快成为人们的口头禅。 星期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份洋洋洒洒的法律文本,这篇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首先发自“法天下”社区网站,作者李绍章(网名“土生阿耿”)用超过 7千字的标准格式“约定”了中国公民在何种场合、对何种人必须“感谢”,共六章,55条。其中第5条第1款说,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这样的说法在中国教育守则中屡屡出现。35条第1款则说,感谢人以国家作为被感谢人的,应当充满真情实感并保持纯粹,不得同时感谢其它被感谢人。

这部“国家感谢法”,与其说是法律文本,不如说是讽刺作品,在其中反映了在中国官员和平民的差别,国家对民众的忽视,以及教育对个体的摧残,和诸多在“爱国主义”的幌子下所形成的种种扭曲现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者滕彪星期一向本台表示:“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问题,集体主义把个人总是放在最后,个人要服从集体,小家要服从国家。在民主自由的体制下,是个人主义的,每个人是一个主体,然后投票来选出公共的管理人员,而且各个地方都是自治的。中国的权力来源不是这样,基本上和民众的意愿没有什么关系,就是一个专制的体制,没有经过人们投票。”

这份“国家感谢法”很快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一天之内有超过5千多个网站转贴了这个文本,并在新浪微博和推特频道中引发了热烈围观讨论。有网友说,按照此法,周洋肯定是“违法”了。还有网友说,这个国家有那么多困难,好多民众根本无力支持自己的病痛、教育,却要人民先感谢党和国家。

一位毒奶粉家长蒋亚林告诉本台记者:“国家应当作为中间人,一个公平的仲裁者站在中间,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孩子的公平合法的权利。但是,现在完全做错了地方,现在还在到处打压,前两天派出所的还来,说让我不要发帖,让我消停一点,不要说话。要是他们不纵容,我的孩子会结石吗?我会费那么多心,操那么多力吗?我会现在寝食难安吗?我当然感谢,我要一辈、一辈地感谢下去。”

许多网友响应用“感谢国家法”来消解虚伪的强迫的爱国主义。网友霍炬在微博客频道上表示:“我会一直感谢下去,直到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大笑,另外一部分人听到就条件反射的呕吐。”

网友杨立才说:“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感谢国家、感谢党的说法,首先是因为党已经成为了最大的奴隶主,这个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的人,甚至所有人的生命都被认为是党赐予的。网友的说法是非常好,非常正确的。在一个国家压迫宗教,压迫甚至到社会的每个末梢的地方,如果不懂得去适应,可能生存上就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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