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疑涉案在公安局内离奇死亡

【新唐人2010年2月26日讯】河南一名青年因案被带到公安局调查,数天后离奇死亡。他的家人发现尸体多处出现不同于正常死亡的伤痕。公安表示不清楚案件。有律师指,在一些落后地区,公安滥用刑讯逼供审查犯人。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鲁山县青年疑在公安局死亡及身体多处受虐案件,鲁山人民医院急诊科一名医生向记者表示,翻查纪录,从周日(21日)到周四(25日),急诊科没有病人死亡纪录,也没有一名王亚辉在此急救,所以没有死亡纪录,但该名医生表示,如该名青年犯案,警察或会送到太平间。他说:“没听说有人死亡,他由警察送过来,如果有案件,要是有案件,可能已送到太平间。”

鲁山人民医院太平间一名职员指,现时尸体已不在医院,已被家属在数天前领走,这名死者情况特别,没有医院的死亡纪录,所以没有登记死亡原因。她说:“家人已弄走,不知弄到那里去,他这个是案件,医院不管的。那天反正来了很多警察,他家里也来了很多亲戚,有很多人,然后又很多警察来,尸体不见在这里了。”

案件周四在当地媒体爆光后,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致电至鲁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办公室,公安一律表示不清楚案件。

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省平顶山鲁山县22岁男子王亚辉,2月18日被鲁山县第三区刑警带走,家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他已经意外死亡。王亚辉的舅母吴女士表示,公安向她说,他到派出所时是健康的,期间他说肚疼,之后因临时突发病而死亡。

2月22日,吴女士在医院停尸间看见了王亚辉的尸体,发现手上全是瘀肿,青紫,头上有个洞,都烂了,腰部也有一个洞,脱掉衣服看,乳头被割掉,生殖器已青紫色,烂了。报道指,从家属拍摄王亚辉的照片,身上出现不同于正常死亡的伤痕。

报道引述鲁山县公安局姚主任表示,王亚辉是涉及偷车被带走,民警向王亚辉提出正常提审,提审过程中,他开始不舒服,随后被送医院,至于王亚辉家属提出有关死者身上的伤痕,姚主任说不太清楚。

据了解,北京律师李敦勇表示,以往他在检察院专门负责刑讯逼供案,公安如在审问疑犯时,导致他受伤或死亡,按照刑法,可起诉公安刑讯副供或故意杀人罪,但一般很难入罪,除非疑犯严重伤残或死亡,公安局才会调查,调查也很困难。

李敦勇又指,湖南及河南等较落后的地区,派出所会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法,审查疑犯,他曾处理河南郑州一宗案件,知道郑州有派出所的公安把一名女疑犯打至重伤,由于看守所规定不可打疑犯,一般逼供或打人都会发生在派出所。

他说:“那派出所内有个叫健身房的地方,里面就是打人的地方,一名女的被打得很厉害,打伤以后治疗一段时间才送到看守所。打人的方式听说当时用钢夹到他的腿上,然后几个人在上面踩,把头往后扬,然后向鼻子里灌水。”

除了公安局,看守所也出现异常死亡案件,新华社报道,2009年12月21日,山东济南疑犯李连城在江苏泰兴看守所羁留期间死亡,疑犯虽然身上有伤痕,医院仍以脑部出血,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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