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

【新唐人2010年1月11日讯】“只要写个名字就能发钱——民工工资肆意造假达90余万元之巨!”最近,一篇题为《云南惊现“死人门”,多人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的帖文出现在红网论坛上。帖子质疑:“当地政府部门利用抢险救灾虚报开支,不知这些钱到底流入谁的腰包。”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当地县政府要求事故责任方——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县政府因排除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的70%,即256万元。

帖文中提到富宁县政府提交的索赔依据,“使用农民工1686人次,合计劳动日20866个,分属者桑乡与剥隘两乡镇,者桑乡1134人次580600元,剥隘镇552人次463700元,共计民工工资1044300元。通过调查,富甯县政府虚报民工工资达90万元之巨。

帖子还称“云南富甯县政府利用掌握人口资讯管理的权利将者桑乡周围30公里范围之内的村寨花名册全部罗列在民工工资清单上,据此向车方索赔。

1月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根据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约见了事故责任方湖南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负责人李益平,他称帖子是在他的监制下完成的,其中的每一点指控都有相关证据,有去当地调查的音频、照片、笔录、被调查对象的签字和手印等,并一一做了展示。

除了帖子上指控的内容,李益平还向记者特别提到了当地一名8岁的小男孩罗赵成、79岁且瘫痪了十余年的霍灯福,以及王炳忠、陆正勇等在外面打工未在家的一些人,都在领取工资的花名册中,并一一展示了他们去当地调查的笔录、照片及音频等相关证据,并称多位元接受调查的物件反映其既未签名,也未按印,更未领钱。

李益平还点到了其中“一部分注明的是公务费、备用金、办公设施费、甲村建设工程款”,说这些款项大多没有详细的用途指向,也没有相关的材料能证明其用于与抢险有关,可以说与抢险有关的内容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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