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禁闻之三】抗淫威刺官 邓玉娇被誉第一烈女

【新唐人2010年1月3日讯】下面这一连串的名字:野三关、邓玉娇、邓贵大,不仅让人想起演义小说;但是当小说成为真实,故事的主人翁却是令人热泪盈眶。中国网民将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封为中国的十大“悲情人物”之一,21岁的她幼年历经父母离异、父亲去逝、中学辍学的坎坷命运,后来在一宾馆当了女服务员,因为严词拒绝为当地淫官]提供所谓的“特殊服务”,并奋起自卫刺杀淫官,而被扣上涉嫌“故意杀人”的罪行。邓玉娇的故事,在中国引起了如潮般的同情,十大禁闻第3条,让我们来看看这位被称为“2009中国第一烈女”的邓玉娇。

2009年的5月10号,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的三位官员,来到当地的“雄风”宾馆消费,其中一个叫邓贵大的招商办主任,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但遭到拒绝。据中国媒体的报导,邓贵大和他的两名同事,两次把邓玉娇压在沙发上非礼,并且用一叠钞票敲打邓玉娇的头部说:“还怕我们没钱!”

双方争吵升级,邓玉娇拿起一把水果刀,刺了邓贵大四下,其中刺中颈部,邓贵大因伤势严重,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邓玉娇随后被巴东县公安局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送进恩施州忧抚医院。

从湖北施恩电视台实地采访的录像中,邓玉娇四肢被绷带捆绑在床上。邓玉娇:“爸爸,他们打我。”

公安局的一份报告说,邓玉娇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6月5号,巴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正式起诉邓玉娇。

邓玉娇的遭遇在媒体和互联网的曝光之下,引起了公众异乎寻常的愤慨和同情。不少网民形容邓玉娇是在“替天行道”,铲除腐败官员;更有人说,“淫官只能用刀来终结”。

在互联网上一项针对邓玉娇案的民意调查中,高达92%的受调者相信邓玉娇无罪;而认为邓玉娇有罪或认为邓玉娇行为要进一步调查的网民只占了8%。

江苏民众张占帆:“这种事情在我们这边发生过很多次。以前这些无辜的少女都是采取什么抵抗自杀啊、跳楼啊、精神瘫痪啊等方式进行反抗。但这个人(邓玉娇)人家要强暴她,她就用刀把他杀死了。中国政府说她故意杀人。我只用两个字来形容:丑陋!政府丑陋啊!没有办法,黑暗!我相信邓玉娇肯定是无辜的。”

一群来自中国各省市的律师也自愿组成“法律后援团”,为邓玉娇提供辩护。律师们相信,邓玉娇的行为是正当的自我防卫,他们联合发表声明指出,“无论出于何种考量,对邓玉娇任何形式的定罪判决,都与法治精神相背。”

北京律师李和平:“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认为邓玉娇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她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上规定非常清楚,对于正在施行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包括杀人、抢劫、强奸,这种正在进行的,被害人有权实施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是一种无限制的防卫,可以制止侵害人侵害自己的权力,邓玉娇就在这种情况下,在三个男子要对他进行轮奸情况下,她实施的这种防卫,我觉得完全是恰当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应该依法宣布无罪。”

6月16号上午11点,社会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淫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在全国民众的强大关注及压力下,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于处罚。

英国BBC中文网在6月17号发表评论指出,法庭如此的判决结果有着很高的“技术含量”,一方面认可了起诉罪名中的故意伤害,另一方面又免除了邓玉娇的牢狱之灾。让当局找到了台阶。

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上声援赞美邓玉娇的各种散文、诗词、MV创作等,在极短时间内,汇聚成一片网络文艺创作大海,有网民说,“标志着已被扑灭30多年的大众文艺浪潮正在全中国迅速复兴”。

诗词:蝶恋花 邓玉娇

羸弱娇身如细柳,爱憎分明,映照时官丑。
执刃敢削无赖首,英姿潇洒如阉狗。
早让须眉频顿首,可叹萧蔷,尚有阴翕走。
一片高歌群众口,英名长驻应无朽。

七绝 邓玉娇赞

泥淖谋生还自珍,千金难辱雪莲纯。
乍逢强暴拔刀起,天下恶官应丧魂!

七绝赞 邓玉娇

巴东大地恶吏刁,淫欲攻心终挨刀。
芳心一怒震寰宇,万古扬名邓玉娇。

邓玉娇现象,突显了官和民的强烈对比,邓玉娇被比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中国青年报》也以罕有的口吻表示,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他们之间的对立和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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