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限言论信息自由 学者:非民族团结正道

【新唐人2010年1月1日讯】中国首部有关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30号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规定,将对散布及煽动不利民族团结的言论的人予以罪责。有学者认为此条例紧缩言论信息自由,根本无法解决民族矛盾。

据自由亚洲电台引述新华网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周三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这条地方性法规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报道说,新疆7.5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多次通过媒体表示要加快反分裂地方立法,虽然最终出炉的版本采用了较柔和的名字《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但似乎强调的依然是针对所谓“三股势力”破坏行为的惩罚性措施。

调往新疆支教的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周五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刑法中已经有针对煽动、分裂或泄密等法律条文,没有必要地方立法去进一步规管言论和信息:“可能大家现在都希望新疆的民族关系不像今年这样严峻,但实际上根本问题不在于制定这样的法律,尤其是涉及到言论自由方面的法例。其实宪法和有关刑法已经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已经足够,不需要地方人大就某些类型的言论加以限制。”

报道又说,在石河子大学已经两个学期饱受新疆通讯封锁之苦的贺卫方教授目前正放寒假在北京,他说:“海外的电话还是不能接通,电话短讯也不行。现在只有网络方面稍微好些,28号开始增加了两个能够访问的网站,一个是人民日报的网站,一个是新华网,但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另一名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任教的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吐赫提虽然电话能接通,但有口难言,周一记者就新疆地方立法致电询问其意见时,他说:“我知道这个,但我现在不方便。(不方便接受采访?)对,最近几天都不方便,你应该明白。以后再联系。”

据了解,7.5事件发生后,伊力哈木创办的维吾尔在线网站曾被自治区政府扣上“煽动骚乱”的帽子,这名学者曾一度被警方从北京住所带走并断绝通讯一个多月,而网站多名管理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有人至今仍然情况不明。

贺卫方认为管束以及所谓民族团结教育并非解决新疆民族危机的良策,只有经济政策、政治制度的调整,以及对人权的尊重才能缓和情势:“我认为主要不应该通过这种立法,更重要的是应当通过经济政策的调整,民主制度的建设,人权的保障,使得新疆的民族关系逐渐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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