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二审不开庭 律师指公检法犯罪

【新唐人2009年12月23日电】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被江苏宿迁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0年监禁,郭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北京律师程海为他辩护。然而近日郭泉和辩护律师程海接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通知,决定不开庭审理。程海律师指出,在一审判决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此刻江苏高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司法办案人已经涉嫌犯下徇私枉法罪。程海律师和郭泉将对他们进行控告。

郭泉和程海律师曾两次书面提交二审开庭审理请求,理由是一审“查明”的主要事实不清。而在12月10日,主审法官陈晓钟电话告知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程海律师指出公检法人员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录音】“我最后提出来了,第一个,这些事实都不清楚。证据的采纳是这样的,必须要经过法庭的出示、辨认以及质证。只是宣读一下,郭泉本人都提出异议:你给我看一下,是不是我写的?都没给他看。这样,所以我们认为指控的犯罪的事实完全不能成立,所以他们应当明知郭泉是无罪的,硬要判他罪,这就是公检法司法人员的犯罪行为。就是说这样的法官就构成了公检法人员,按照我国刑法第399条,就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所以我们准备对他们提出控告。”

程海律师认为一审判决给郭泉冠以的“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本就不成立:【录音】“他这个罪名叫作‘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的解释,凡是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这种行为,而不是言论,都要进行判罪的。但是郭泉没有。就‘颠覆’本身,‘推翻’其实是一种暴力。他不存在,他反对暴力。所以讲呢,‘推翻国家政权’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程海律师并指出,公检法人员在此案程序上也涉嫌违法:【录音】“主要的证据是他的347篇文章,这些文章都是从海外的网站下载、打印的。按照刑事诉讼法,中国只能管辖中国领土之内的一些事物,你那些网站都是国外的,你到国外去取证,到国外去逮捕人,这都需要所在国国家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就违反了那些国家的刑法,严格说起来,公安、检察院与一审法院都涉嫌了,涉嫌违反美国的这些刑事诉讼法,讲的严重一点,已经构成犯罪了。”

程海律师在辩护词中列出了所有的涉嫌犯罪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名单,明确表示要对他们向最高检察院和江苏省高检院提出刑事控告。

在辩护词中,程海律师提醒主审法官:要作出对得起宪法法律、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的判决:【录音】“因为我们这个辩护词去了,我们觉得他们会认真考虑我们的一些建议。如果他还是不认真,还是愿意承担这个历史的责任和法律的责任,可能性也是有的。”

程海律师已经将他的辩护词递交给了江苏省高级法院,估计近期江苏高院会做出判决。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傅明、赵子云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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