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赈助金1户2万 1周内发8成以上灾民

【新唐人2009年8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0日电)赈灾基金会董事长范良�今天表示,8县市淹水户约13万余户,基金会昨天预拨27亿余元淹水户赈助金,灾区各县市政府收到款后,盼一周内有80%以上灾民领到赈助金,一户发2万元。

八年前桃芝台风造成100人死亡、100人失踪,内政部于民国90年8月1日开立“内政部赈灾专户”受理捐款,用于桃芝、纳莉台风慰问金后,为妥善管理赈灾捐款余款,由内政部筹组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历年董事长皆由政务委员兼工程会主委担任。

范良�表示,昨天预拨27亿余元淹水户赈助金,除非有特殊困难者,否则希望灾区各县市政府公库收到款后,一周内能有80%以上灾民领到赈助金。

他表示,莫拉克风灾已进入安置与重建阶段,赈灾基金会日前针对死亡失踪者预拨4.3亿元赈助金,并依据行政院“房屋毁损者优惠安家计划”预拨6.6亿元,给予内政部指定专户。

范良�表示,昨天再特别针对灾区淹区水户预拨27.28亿元赈助金,给予屏东县、高雄县、台南县、嘉义县、嘉义市、彰化县、南投县、台东县等8县市政府公库,并请县市政府尽速核发赈助金。

赈灾基金会表示,淹水赈助金请领资格,需未申领赈灾基金会的安迁赈助及租屋赈助,也就是赈灾基金会的民间救助金,安迁、租屋、淹水慰助金以一项为限;且须淹水50cm以上、经地方政府发给每户5000元以上的受灾户,将依据地方政府发放清册再予赈助,地方政府未发给者,则不予赈助。

基金会解释,根据地方政府清册再予赈助,是为避免浮滥申请,为过去给予赈助金的既有机制;只要地方政府已有淹水受灾户发放清册,即可马上发放淹水慰助金,灾民请领期限为3个月。

赈灾基金会表示,根据经济部各灾区淹水户(50cm以上)统计资料,台南县等8县市淹水户共计13万6401户,一户发2万元慰助金,19日预拨给屏东等8县市政府共计27.28亿元。

赈灾基金会表示,慰助金财源来自“内政部赈灾专户”,莫拉克风灾前约有60亿元基金,至今已预拨40亿元,仍有20亿元,作为未来重大灾害的紧急救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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