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谭作人受访获“煽动颠覆”罪

【新唐人2009年8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综合报道)近日,中共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先生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其主要事实涉及电话采访。2008年6.4期间接受“希望之声”电话采访,2008年5.12期间多次接受境外电话采访等。冉云飞在他的个人博客中发表文章,称起诉书“逻辑混乱,毫无道理可言,觉得甚为荒谬。”

起诉书称,2009年3月28日对谭作人先生刑事拘留,2009年4月29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施逮捕,2009年6月29日移交起诉。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依据为,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在境外网站发表《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2008年6月4日,谭作人在成都市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电话采访。”2009年2月10日,谭作人发《六四我20周年纪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给王丹。 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冉云飞在博文《灾难不会放过我们》中写到,“从作人兄太太王姐那里拿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谭作人的起诉书,一读再读之下,逻辑混乱,毫无道理可言,觉得甚为荒谬。”“在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在这个令人恐怖的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谭作人。在一个灾难频发率高得出奇的国家,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侥幸躲过灾难,制度不变,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博文最后写到:“总之,约翰.堂恩说:请不要问丧钟为谁鸣,他为你我而敲响。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如此相关。京中友人阿丁兄则说: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那是你们TM自己敲响的。这是对胡作非为者的批评与警告。”

冉云飞先生在博文中声明,会比较密集地发文谈论谭作人案一事,希望海内外媒体予以关注、垂询和采访,并将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

附起诉书原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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