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航“诈弹”案 法院判被告青少年父母赔款

【新唐人2009年7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29日专电)南韩法院针对大韩航空公司遭“诈弹”事件,判决一对恶作剧的青少年的父母,向韩航支付700万韩元(约新台币18万多元)的赔偿。

根据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的报导,15岁和17岁的两名韩国青少年分别于今年1月14日和27日打电话给韩航,谎称在仁川机场和金浦机场的韩航客机上安装了炸弹,韩航于是立即通报警方等机场相关部门,并展开机内搜查、询问乘客,导致飞机延误起飞。

韩航于是对这两名青少年的父母提起支付700 万韩元的损失赔偿诉讼。

报导指出,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李银姬针对一项调解书作出判决并指出,被告打电话谎称在飞机上安装炸弹,导致韩航在客机飞航上出现巨大的损失,有义务监督子女的父母,应该对韩航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对这项700万韩元调解方案的判决未提出异议,使得这项调解成立。

另外,一名14岁的韩国青少年也于今年1月7日和8日连续打电话谎称在韩航飞机上安装了炸弹,韩航也因此控告他的父母。李银姬法官提出调解,要求这名青少年的父母向韩航支付1500万韩元的赔偿。但是,被告提出异议,目前诉讼仍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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