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参与迫害法轮功 将受国际法追究

【新唐人2009年5月30日讯】近日,受理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素梅和奚常海无罪申诉的辩护律师唐吉田、兰志学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当事人王素梅时,被以是法轮功案件和要经司法厅批准为由遭到监狱阻挠。唐吉田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指出参与法轮功案件的人员不仅违反中国法律侵犯公民的权利,还将受到国际法律的追究

唐吉田律师告诉记者王素梅案件原审程序违法,特别是当地法院二审时只是草草与王素梅谈了一次话就算判决了。

唐吉田:“可以不客气的讲,这类案件,法院已经成为违法者的一个包装车间,将违法者事实、违法证据、违法的结论,用所谓的判决书一包装,就做成一个貌似合法的一个产品。”

唐律师说他们在沈阳市第一监狱会见了案件的另外一位当事人奚常海,而在同样位于沈阳监狱城中的辽宁省女子监狱却遭到阻挠。

唐吉田:“所有参与这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直接行为的人员,包括决策者,都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唐律师最后告诉记者,法轮功学员的遭遇是目前中国人权和宪政的写照,而坚守捍卫人权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制和民主的过程,参与和主导迫害人权的那些人还要受到国际法律的追究。

唐吉田:“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在饭碗和良知面前他更多地选择饭碗而不是选择良知。更广泛的领域上来说,有些人特别是主导侵犯人权的这样问题的人,将来还有一个涉及到从国际法上犯罪的问题,比如说反人类罪啊等等这样一些的。”

沈阳沈北新区的王素梅、奚常海、孙玉书、霍德福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是在零八年北京奥运前后被当地610绑架,于十二月以“破坏法律实施” 的名义被沈北新区法院判刑六至十一年。奚常海、王素梅提出了申诉,并于零九年二月二十日将申诉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递交给了沈阳市中级法院。

新唐人记者 王布鲁 邵泓 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