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4日讯】原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于三次江陈会签署后,六十天内将自动生效,但立法委员和学者则质疑,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存在重大争议,因为大陆司法素质低落,透过协议,受害台商返台后,恐怕会遭受二次迫害,协议应送立法院审议,拒绝自动生效。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指出,台商蔡高德15年前投资北京的三个案子遭侵占,事隔15年后,今年3月份,蔡高德却收到大陆民事裁决强行执行书,要追诉15年前欠的一笔40多万工程款,加上利息共60多万。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如果(两岸司法互助)真的执行起来,表示这些案子,民事案件,我们的政府,台湾的政府都要认可,而且要执行”“这样一个司法互助,只不过是一个鼓励大陆的司法跟大陆的商人,联合起来再次的迫害台商。”
前陆委会副主委、亚洲大学助理教授邱太三强调,这个两岸司法互助裁判认可协议,台湾滞留大陆的重大经济要犯或刑事犯能否被遣返台湾,要看中共的诚意,而在民事裁判跟仲裁的认可跟执行方面,对台商恐怕会造成二次伤害,他呼吁协议应送立法院审议,不能自动生效。
高为邦强调,大陆早在1994年就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但是许多台商在大陆投资遭侵占的案子经过大陆高院判决后,地方却不执行,从受害台商案例来看,中国大陆整个司法体系是共犯结构,运用公检法体系坑杀台商。
日前陆委会解释,大陆的民事判决只要跨到台湾司法领域,须经过台湾法律认可才会生效,如果台湾的法院认为大陆的裁判违反公序良俗与相关规定,司法单位将不认可,也不会执行大陆的判决。
新唐人亚太电视 阜东 林佩缜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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