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两岸打击犯罪 勿损民主价值

【新唐人2009年5月10日讯】上个月第三次江陈会在中国南京签署了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的协议,有台湾平面媒体星期五(8号)报导,大陆公安预计明年初来台驻点。但台湾立委指出,这项协议仍有很多细节必须厘清,在承认对岸的刑事判决前,应坚持不能伤害台湾的民主人权价值。

管中祥认为 媒体报导这类的消息时 应该把它会对台湾有哪些负面影响 同时提供给观众

管中祥:“像这种发展是不是对台湾有哪些负面的影响, 如果从一个媒体报导的立场,她可能就必须要同时提供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同时提供告诉我们,其实就会变成是一种单一的观点,特别在目前这种股权转移的状态之下,很多人已经对旺旺集团所经营的中国时报,已经有一些比较不信任感的话,类似这种新闻的呈现上,他可能更应该有多方的观点出来,不然,这种报导对两岸的理解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两岸打击犯罪细节未谈 危及台湾民主

而针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司法互助协议,立法委员邱毅表示,两岸打击犯罪还有很多细节没谈清楚,台湾如果贸然承认对方刑事判决,恐怕会伤及台湾民主、多元的核心价值。

邱毅:“大陆那边有很多刑事判决,很多民运份子在大陆是有刑事判决的,大陆如果愿意遣返台湾跑到大陆的刑事犯、经济犯,大陆如果相应对等要求说要遣返,例如说有些法轮功的人士、民运份子在台湾,大陆要求遣返,台湾要怎么处理?”

依据两岸第三次江陈会协议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邱毅指出,大陆的主管机关是公安,台湾的主管机关是检察体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考验了台湾的核心价值。

邱毅:“台湾的优势就是这一点啊 台湾的核心价值就是 台湾坚持一个民主多元化的声音,台湾坚持一个人权自由的国家形象,你如果连这都没有,那台湾面对大陆还有什么优势?”

邱毅:“我们台湾必须要很坚定的告诉大陆,如果基于两岸间的政治体制 民主认知的不同,我们台湾坚持的东西是什么,你大陆不能要求台湾要做什么”

邱毅认为,这次台湾赴大陆参与江陈会谈判的代表,基本上对协议衍生的问题未深入了解,他将在六十天自动生效期限内,尽速邀集法务部、内政部和警政署、陆委会根据细节进行讨论。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林佩缜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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