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战等68人财产申报不实 监察院开罚入库

【新唐人2009年4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4日电)监察院今天表示,监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定期查核财产申报,自民国97年8月至98年2月计有68人受罚,罚锾已缴库,其中包括前副总统连战因漏报房屋1笔,遭罚新台币10万元罚锾。

财产申报处定期查核、或经人检举财报不实,经调查发现,有故意不实申报者,皆依法开罚。根据资料显示,有68人于公职任内,未依法申报财产,且认定故意者,遭到开罚,受罚人已于民国97年8月1日至98年2月2日将罚锾缴进监院财产申报处。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向监察院会报备这项查核案。遭到开罚的68人中,根据资料显示,其中42人因漏报债务而遭裁罚,比例高达61.8%,与会监委表示,对此现象,希望财产申报处了解其中原因,“为什么这么多人不诚实申报债务?”

在68人中,层级涵盖中央官员、中央民代、地方民代等,其中连战于民国82年至88年间,因未据实申报房屋1笔,认定属于故意,遭开罚10万元罚锾,罚锾已于民国97年10月6日缴罚确定。

此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分别于民国92年12月25日、民国93年8月12日向监察院申报财产,未据实申报有价证券1笔,遭罚6万元罚锾,已于民国98年1月14日缴罚确定。

根据资料显示,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于新闻局长任内,于民国95年4月6日向监察院申报财产中,未据实申报投资事业1笔,遭开罚6万元罚锾,他已于民国97年12月1日缴款确定。

前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林忠正在任内于民国94年4月20日向监察院申报财产,漏报外币、其他存款2笔、及有价证券5笔,遭罚13万元,罚锾于民国98年2月2日缴款确定。

前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主委胡镇埔则于民国96年4月25日漏报存款2笔,遭到开罚 7万元,罚锾已于民国98年1月5日缴清确定。

另外,也有多名民意代表遭罚,其中国民党立委郑汝芬在担任彰化县议员时,两度受罚,第一次是民国92年12月30日漏报有价证券10笔,遭罚19万元罚锾,已于民国97年11月2日缴毕;另一次于民国94年12月30日漏报存款1笔、债权1笔,遭到罚锾18万元,也于民国98年1月5日缴清确定。

民进党立委张花冠则于民国93年12月23日向监察院申报财产,未据实申报股票1笔、债务3笔,遭裁罚14万元罚锾,已于民国97年11月3日缴清。

监察院表示,开罚是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1条规定,“受理财产申报机关(构)为查核申报财产有无不实、办理财产信托有无未依规定或财产异常增减情事,得向有关之机关(构)、团体或个人查询,受查询者有据实说明之义务。”

若有不实申报者,依法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经通知限期提出说明,届期未提出或提出仍为不实者,按次连续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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