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郭冠英若抗命不回台 最重处免职

【新唐人2009年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0日电)新闻局今晚表示,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若抗命未在3月底前回国,依公务员考绩法规定,最重可一次记2大过免职。

联合晚报今天报导,新闻局驻加拿大多伦多办事处一等新闻秘书郭冠英,从台北回到多伦多后,受到当地民进党支持者骚扰,郭冠英向加拿大警方报案,对方询问他是否需要政治庇护,郭冠英表示,目前不需要,但他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作出最后的裁定前,暂时不会回到台湾。

新闻局晚间发布三点声明指出,首先,已请多伦多办事处了解是否有受绿营支持者威胁一事,且将保护郭冠英人身安全。

其次,新闻局表示,报导说郭冠英“暂不回台”,若查证属实,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2条长官就其监督范围内所发命令,属官有服从义务、及第4条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谈话规定,将提考绩会议处。

第三,新闻局强调已在3月17日发布命令,郭冠英应在3月31日前返国报到,届时若违抗命令未于期限内返国报到,依公务员考绩法第12条第3项第3款规定,以违抗政府重大政令,或严重伤害政府信誉有确实证据者,最重一次记2大过免职。

此外,新闻局人事室说明,若郭冠英遭免职,将无法申领退休金。

郭冠英是否拟暂时不返台?新闻局下午全力查证,新闻局副局长许秋煌说,国际处屡打电话至多伦多,至台北时间晚间6时余,均未能连系上郭冠英,但将会持续连系。

郭冠英是否以“范兰钦”为笔名发表辱台文章,今天下午台湾教授协会会长蔡丁贵、台北市议员王孝维及台北县议员参选人张嘉玲率领约50余名民众至新闻局,要求新闻局长苏俊宾对郭冠英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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