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再开庭 律师称笔录无证据能力

【新唐人2009年3月11日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1日)继续审理扁家四大案件,今天由检辩双方再就部分证据清单的证据能力表示意见,前总统陈水扁的律师以“传闻证据”、总统国家机密特权等理由,推翻部分笔录资料的证据能力。至于陈水扁本人,则当庭质疑检方选择性办案。

前总统陈水扁律师推翻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人的笔录,认为只是审判外供述的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律师强调,陈水扁去年7到9月应讯,不算承认犯罪的“自白”。依照刑事诉讼法,不能当作证据。同时,大法官第627号宪法解释也赋予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因此陈水扁笔录不应该有证据能力。

至于政府行政部门提供检方的资料,包括马政府去年提供关于陈水扁任内国务费执行明细、陈水扁财产申报资料,律师团也主张都不具证据能力。

陈水扁本人今天出庭答辩,当庭质疑特侦组选择性办案。他表示,任内国务费使用、核销,完全依照前总统李登辉时代的内部规则处理,他还将国务费重大支出逐一条列15项,包括给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450万元、捐助326民主护台湾大游行2000万元、犒赏前行政院长张俊雄200万元。

陈水扁再度强调自己没有贪污犯意,因为任内推动15项机密外交与重大支出,自己的花费跟检察官指控的贪污金额相比较,已经超出新台币2000万元。

至于有媒体报导,特侦组与台北地检决议拒绝陈致中的认罪协商。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严正否认,表示随时欢迎陈致中认罪协商,但该查的还是要查清楚。

新唐人亚太电视 台北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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