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众安装卫星收看新唐人被判刑

新唐人2009年2月9日讯】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发表的一篇刑事判决书里,指称当地农民齐俊云因为私自安装卫星收看“新唐人电视台”,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尽管中国的宪法第4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但以目前新唐人对亚洲播出的W5卫星信号被迫关闭,老百姓收看新唐人被捕的情况看来,中国民众的知情权还是汲汲可危。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这份判决书提供的内容,齐俊云因为在2007年底安装KU波段卫星收看“新唐人电视台”,2008年4月3日遭到当地公安局逮捕,并于2008年11月4日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我们了解,湖南也有一位名叫李净的民众和齐俊云有相同的遭遇,她目前被关押在湖南株洲白马垄劳教所。

关于安装卫星天线是否违反中国法律,我们咨询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黎雄兵律师,得到这样的答复:“这是一个完全合法正当的行为,公民获取信息,获取社会资讯是没有问题的。你看我们公安局的楼顶上全部都有卫星接收器,接收各地的新闻以及海内外的舆情,这是公民获取信息的一个权利嘛,相对于我们家里面登录互联网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很多党政机关都有啊,我们的国家外交部的楼上全有,那安装这个装置的全部都是外交部人员,那全部都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在齐俊勇的判决书第五条提到,齐俊勇违反了中国国务院的228号令,也就是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此黎雄兵也作了反驳:“国务院的什么令怎么可以处以刑罚呢,对公民处以刑罚的话,任何国务院也好,公安部也好,什么令也好,都是错误的,只有全国人大的立法,也就是刑法能够对公民订罪,国务院的令是行政法规,是不能对公民处刑的,那是非常荒唐错误的事情。”

当今的中国,在这个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地方,几乎见不到媒体自由,只要报导的内容不对中共当局的味,就全部封杀打压。

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事际上是它(政府)在破坏法律实施,在破坏法律的实施,因为法律规定,公民他有知情权,信仰自由的权利,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有观众说,新唐人就像铁幕外的自由窗口,提供报导最真实的中国﹔如今,向往窗外自由蓝天的民众也遭受到判刑迫害,也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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