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 陈怡文 台湾台北报导】侦办陈水扁案的特侦组日前提出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12月18日下午再度开庭,将近5个小时的庭讯,以及3个小时的法官评议,晚上10点半合议庭做出的裁定,陈水扁再次获得无保释放。请看来自台湾的报导。
12月28日下午2点30分,陈水扁进入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经过五个小时检辩攻防,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水扁并无勾串、灭证,逃亡之虞,在晚间10点半做出“无保释放”的裁定。不过有附带条件,要求陈水扁,不可干扰证人生活、也不可挟群众力量不到庭。
陈水扁步出台北地院时,对所有媒体的询问,表示由律师回应,他个人仅以微笑及数次表达感谢之意,未做其他发言,即先行离去。律师郑文龙表示:合议庭已经做出裁定,对陈前总统这个案子,还是决定要不收押释放。
郑文龙并对法院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下,还能兼顾事实的发现与人权保障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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