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调降业者抬高米酒售价罚锾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 正通过“烟酒税法第二十一条条文”,降低业者出售超 过专卖价格米酒的罚锾,从原本每瓶处新台币两千元的 定额罚锾,修正为按超过原专卖价格的金额处一至三倍 罚锾。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烟酒自民国九十一年起 废止专卖制度,回归税制课征烟酒税,前立委林耀兴提 案并获通过的烟酒税法第二十一条条文规定在该法施行 前专卖的米酒,应依原专卖价出售,超过原专卖价格出 售者,应处每瓶新台币两千元罚锾,以打击囤积米酒及 抬价行为。

提案说明中指出,根据大法官会议第641号解释, 烟酒税法第二十一条条文违反宪法比例原则,应于解释 公布一年内停止适用。因此,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烟 酒税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条文。

依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业者应依原专卖价格 出售米酒,超过原专卖价格出售者,按超过原专卖价格 的金额,处一至三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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