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众控诉开发商非法强拆

(新唐人9月13日讯)四川中江县小南街片区民宅八年间遭开发商趁住户外出时,非法强拆民宅,造成十多户人家财产重大损失,当地居民表示,因为补偿不合理,他们都拒绝拆迁,遭强拆的两位住户到成都上访无门而自焚,据了解,片区里几十户人家,因为开发商一次又一次的非法偷拆,一些房子已成了危房,无法居住,几十口人被迫离家租屋栖身或投亲靠友。

以下是四川民众来稿:

控 告 书
被控告人︰
中江县建设局、中江县政府办公室。
控告目的、要求︰
请求上级党政领导查办被控告人纵容包庇带黑恶性质开发商谋财害命,侵害控告人人权、合法私产,拒绝依法解决案;查办拒不履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职责的责任者,依法解决(满足)控告人的请求,给控告人一个合法的处理结果,一个公道。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自2000年6月起,德阳“万世达”公司在中江县小南街片区非法强拆(拆迁实施和相关手续非法),至今历时八年多,引起当地极大民怨、民愤,严重影响中江县的安定和谐。最集中体现为︰
1、受害人邱绪林、李代荣遭遇非法强拆,却找不到承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安居乐业职责,主持公道的政府职能者,找不到说理之处,走投无路被逼自焚(人证、录音为证);
2、李开文、李俊文家遭遇无名尸入侵祸害。
最悲惨的是李家家毁人亡。生者漂泊流浪,逝者不得安息。李家前后依法向被控告者投诉数十次,文字材料累计达数十万字。但至今无任何相关部门依法解决(有录音、录像、照片、文字等材料及人证为证)。

(二)李开文、李俊文家的合法私产,于“文革”期间被房管部门违反中央文件(国家政策)规定侵占、没收。李家依据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国家政策),要求彻底解决权属问题。但诉求几十年,至今未得主管部门任何合法、符合国家政策的解决、回复。主管者也明确拒绝依据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国家政策)规定解决(而在近年、近期,李家的邻居之中,已有不只一家类似问题获得解决)。

此致︰
******等领导

控告人︰四川省中江县江西馆李姓居民
2008年8月26日

补充材料︰
一、关于李家被非法强拆问题︰
1、县建设局最近一次的“解决”是08年2月15日主持拆迁双方协商后,作为彻底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安排双方到拆迁现场实地测量被拆迁房屋面积,明确开发商是否有非法强拆事实。但建设局在明知开发商出尔反尔,在主管领导面前答应,背后真正落实时却拒绝遵照其决定安排情况下,不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继续包庇、纵容为害社会的开发商,任由事态恶化。
直到7月底,我多次催请无果,忍无可忍准备上访,建设局才连续数次急切地要与我“面谈”“协商解决问题”。但在8月1日,县建设局等四人来到我打工单位后,却并未与我接触,只是要我单位不让我进京“闹事”──影响奥运,达到他们此行的目的即回中江。
2、县政府办公室在县建设局至今无任何解决结果情况下,却在8月以前,一再告知我︰我反映“万世达”公司非法拆迁我家房屋问题“已由县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开发企业并未对你的房屋进行拆迁,不存在强拆行为”。
二、关于李家“文革”产问题︰
县建设局最近一次的“解决”,是07年11月27日再次收到我的材料,让我等他们找律师研究后,报请上级政府再酌情解决(回复)。但至今未作任何解决,也未给只言词组回复。
三、我的疑问︰
1、县政府办公室凭什么说“万世达”公司非法拆迁我家房屋问题“已由县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既然建设局已在其要与我面谈“协商解决问题”之前或同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那么,还需要什么面谈“协商解决”?
2、县政府办公室凭什么在开发商拒绝落实建设局最近一次为解决问题所作的第一步决定安排,问题不但未有丝毫解决,且日益恶化的情况下说“开发商企业并未对你的房屋进行拆迁,不存在强拆行为”?
3、如我对解决问题有非法、非分要求,为什么政府相关部门不应我的要求经法定程式,以公开听证等模式依法裁决,依法强拆?
4、多年来,我呈递材料累计达数十万字,县建设局、政府办为什么不依法正面给予只言词组回复?
5、邱绪林、李代荣的自焚悲剧是否应该杜绝重演?类似杨佳要“说法”的悲剧是否应该杜绝重演?

特注︰李家在多年的诉求中,以多种形式、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书面材料等累计达数十万字。为有利依法彻底解决问题,李家备有系列录音、录像、照片等相关材料备查、备审。李家请求上级党政派人到拆迁现场实地调查核实,严审李家诉求的书面及其他相关材料[李家对其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李家诉求合法、合理,则请求满足李家的诉求;如李家诉求非法、非分,则请依法作出裁定──李家拒绝服从任何非法、违反中央决策(国家政策)的结论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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