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雨:大陆警治乱象更趋严重

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前,内部“关门会议”商定:今后公安部长不再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即公安部长的党内衔级不能再高于最高检与最高法的两家首长。这样做的原因一是为了改善中国警察国家的不良形象,二是防止党内个别派系一手操纵警治体系。

然而,这样的做法只是杯水车薪,新上任的公安部长孟建柱除了有国务委员的行政高衔(相当于副总理),而且还是党系的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实际地位仍高于检察与法院两家的最高首长。在另一方面,大陆的警治败坏状况根本没得到转变,反而愈加严重。

警界首长多具双重人格

大陆百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普遍没有好感,“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的民谚流行已久。但是,由于政治制度扭曲的原因,中国警界高层不愿也无法从严治警,许多措施流于形式,同时又每年耗费大量资金“正面宣传公安干警形象”,如粗制滥造大量的警匪电视剧。由于这种麻醉式宣传对平常百姓不起作用,反过来却麻醉了警员特别是警界首长本身。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任何行为都有国家权力为依靠,社会优越感不断膨胀;另一方面,他们贪敛无度,认为自己付出太多,需要十倍乃至百倍的回报。

六月份审结的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涉黑案,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张建明因在二○○一年沈阳“打掉刘涌黑社会团伙”时立下汗马功劳,被公安部记一等功,沈阳乃至东北地区都把张建明视为“打黑英雄”。实际上,就在张建明积极打黑的同时,他早已深度地参与到另一个黑社会团伙当中去。虽然张建明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与受贿两项罪名的案件涉案金额并不高,总计不超十万元人民币(一万美元与一万人民币),但其性质十分严重。

靠“吃黑”、“傍黑”发家,在警界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但是一般情况下较为得势的首长如局长与政委则主要靠参与所谓的经济侦查和卖官捞取经济收入。“吃黑”、“傍黑”则是那些有一定实权但又没最终决策权的警界首长的“风险事业”,如张建明的职务是沈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

就在张建明案件刚刚审结不到一周之后,沈阳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沉河分局多名中高级警官又被带上法庭,原因是他们为一名原籍沈阳在广州做酒店和物流生意的黑社会头目宋某提供保护,并从中牟利。宋某团伙不仅在沈阳犯下致死两人、重伤四人的血案,而且垄断广东省部分地区到东北重要城市的物流线路,势力极为庞大。奇怪的是,宋某集团罪案被审丝毫没有牵涉到广东警界人士,而一些内幕消息表明:主审此案的营口法院受到“来自北京的压力”,要他们不必过问牵涉到广东警方和公安部有关高阶警官的相关情节。

不受约束的暴力倾向严重

独裁国家警方无一例外地具有不受约束的严重暴力倾向,受列宁主义国家机器学说影响的中国更是如此,警员们自觉地把自己定位为国家机器的螺丝钉、“小零件”。而业内传下的习惯又刺激了他们试验暴力手段的欲望,如对拒不招供的嫌疑人“上手段”,即刑讯逼供。而经刑讯逼供一旦拿到“相应证据”,其行为也会被检察审判两家机关所忽略。既有所纠,往往又有政法委出面协调,压住后两家的意见。

在警察犯罪案件中,审判机关有意重罪轻判,几乎每一件类似案例都有地方政法委操纵的痕迹。

内部利益冲突日益尖锐

公安系统作为一个就业所在,当然受社会羡慕,一些富商甚至不惜花十万块钱将儿子送进当地公安局当编外民警(临时工)。这些编外民警月薪不足千元,比照按家庭投入的十万元进门费而言,他们要花费近十年的时间才能挣回“本钱”。但是,业内有不成文的行规,低收入警员大多要靠博取额外收入维持生计或相对体面的开销,如抓赌罚嫖的款项不上交而私分,或利用警察身份与警界关系开办不纳税的涉黄生意,或给超载货车提供保护从中分成。

但是,也有一些年资较长、为人相对厚道的老警员无从弄到额外收入,因此牢骚满腹,消极怠工现象不一而足。在利益分配方面,公安机关的掌权者又倾向建立“各种新的关系”,而忽略了年资深的所谓平庸警员。比如公务员考试问题,年资在二十年左右的老警员屡考不过关,难以从“以工代干”的身份转成公务员,收入与有正式公务员身份的警员可差一倍左右。对于大量靠“各种新的关系”进入警界的资浅警员,警界首长则往往将免试名额分配给这些关系人。这些关系人有的是市长的外甥,有的是前任局长的儿媳,总之都有过硬的社会关系。

据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京郊老交警称“如果再不给他们这一档子人”分配免试名额,过了奥运后将组织大家去北京请愿,“到公安部门口,讨个说法”。

警民关系有如干柴烈火

包括大量已离退休公安人员在内的许多闲谈者均称:中国一旦有大规模的骚乱或群众运动,“首先被砸烂的就是公安局,首先挨打的就是警察”。此话虽不免夸张,但正好说明整个社会对中国警治不满的现状。

二○○ 八年三月底,在湖北十堰市,一位大学女干部与机动巡警因汽车相遇互不让路,双方发生口角。巡警动手扇了女干部几个耳光,女干部电话召来社会人员对巡警进行报复。互殴过程中,杨姓警官被社会人员打死。到目前该案仍未能调查清楚,个中原由仍不为外界所知。五月份在陕西略阳县,三名警员对一名嫌疑人采取吊铐与灌冷水等刑讯措施,致该嫌疑人死亡。当地法院的判决却称:“三名民警有刑讯逼供行为,但不是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决定对三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事,有网友发帖说:“有了适当的时机,也让警察们尝尝吊铐与灌冷水的滋味。”更有气愤者说:“杀了他全家!”

网民的泄愤在贵州瓮安县演化成事实,六月下旬该县一名少女不明原因死亡,警方定为投水自杀,匆忙结案。少女的叔叔、一位当地中学教师前往公安局交涉,被蛮横的警察殴打致死,引起了该教师的学生们的集体抗议。据当地民众反映,近两年该县发生少女被奸杀案件已有数起,最后都由于作案人在警方有深密的关系网而逍遥法外。因此,民众认为警方匆忙定性少女投水自杀,是在隐瞒新的一起奸杀案。在那群勇敢的中学生后面,当地民众越聚越多,他们冲进公安局,砸车、放火以泄对警治机构和警察的不满。当地警方与黑社会勾结早已不是秘密,因此百姓受到欺压申告无门而反抗。

--转自《动向杂志2008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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