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警护女人 常对涉案男子严刑逼供

(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八日专电)印度南部坦米尔那都省是印度最先成立全为女警工作的女性警察局,但地方高等法院最近发现,这些女警察在处理婚姻或家庭纠纷时,常常涉嫌对涉案男子严刑逼供,并且专门选在周五拘押涉案男子,以便在周末假日,“好整以暇”地予以审讯。

  坦米尔那都省首府清奈市高等法院法官里古帕迪,是在今天审理一名男子提出的婚姻诉状,声称在女警局遭到一名女警暴力殴打后,作出上述表示。

  里古帕迪说:“每个人都期望女警局是化解婚姻和家庭纷争以及促成夫妻圆圆的好地方,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即使夫妻之间因微小误会而造成的芝麻小事,到了女警手里,都当做严重的犯罪案件处理。”

  据里古帕迪表示,当自认受到夫家欺侮的女性,在向同为女性的女警报案时,常会情绪化地加油添醋,夸大和渲染丈夫或夫家人的罪过,女警的反应则是义愤填膺,将男方甚或男方所有家人都传唤到警察局,加以羞辱,作为报复。

  里古帕迪举出若干案例表示,女警在传唤或逮捕涉案男子时,显然都经事先精心策划,例如传唤和逮捕时间安排在周末下午或周日上午,由于法院周末和假日不上班,让当事人无法申请保释或提出其他暂缓到案的理由,女警得以对涉案男子或其家人进行各种“刑求”。

  里古帕迪没有具体形容女警的“刑求”方式,但表示有若干控诉指出,即使是被告男方家里的已婚女性,虽然已怀胎五月或是婴儿在抱,也常突然遭女警传唤或拉上警车到警局接受盘讯甚或过夜。男方其他家人如老人、病患、儿童,有时也难幸免。

  清奈高等法院为此已经下令,今后所有地方警察局,包括女警局,如确因办案需要涉案人立即到案,必须先以书面申请,得到地方最高警长的逮捕令许可后,才能执行逮捕。

  法院也要求各地方警察局必须订出一套明确的处理案件程序,不得擅自行动或逾越层级办事。

  里古帕迪表示,除了因嫁妆死亡、自杀或严重暴力伤害案件,女警当局只能依循“禁止嫁妆”法规定,按相关程序签报案件移送法办,不得先私自用刑处置。

  此外,里古帕迪也表示,将建议聘请有经验的社会福利工作人员或家庭律师常驻警察局,一方面监督女警办案的公正性,同时也可立即介入协调男女双方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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