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晴:中共重判杨春林创奥运“纪录”

黑龙江佳木斯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3月24号下午,遭当地法院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5年,“全国维权抗暴连线”联络人潘晴指出,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口号的杨春林,极为荒谬,可谓创下奥运史上一个另类新“纪录”。请看本台记者的采访报导。

“全国维权抗暴连线”联络人潘晴指出,当局选在国际媒体聚焦西藏事件时,开审杨春林],一方面说明它的狡猾,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共内心的虚弱。

潘晴说:“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史上,说不要有一场体育比赛是‘犯罪’,这在整个人类司法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种判决是极为荒谬的,它是非常典型的‘中国特色’,所谓莫须有的罪名。所以就这一点,中共又开创了所谓奥林克运动史上的一个‘纪录’。”

杨春林的律师李方平表示,他们为杨春林做无罪辩护。

李方平说:“我们还是认为,他不要奥运要人权的话,本身这不涉及到国家政权嘛。至于他写的那些文章,都是和平的言论表达。”

杨春林的儿子杨卓认为,他爸爸写的文章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犯罪。

杨卓说:“我觉得在中国的宪法上也写着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指的就是关于政治和一般公共事务的议论,所以我觉得我父亲写的文章都是思想表达,都是学术论证,它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

杨春林的妹妹说,杨春林在审判结束与家人告别时,遭到法警用电棍电击。杨春林家人强烈谴责法院的非人道违法行为。

杨春林的妹妹说:“在门口的时候,想和我们家人说几句话,之后法警就是用电棍就给他电了,给他扔到车上了。”

杨春林认为中共司法无合法性,所以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李方平律师将在十日内安排会见杨春林,确定他是否进行上诉。

新唐人记者陆芳 李明 特约记者王倩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