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选举 得票数差距千分之三内可声请验票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二日电)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今天举行,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选举结果最高与次高的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的候选人得于七日内缴交保证金,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重新计票。法院受理后,将在四十日内完成重新计票。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高院为这次选举诉讼的专属管辖法院,为因应可能发生的选举案件,院方已排定轮值表,并与各地方法院建立联络网,届时可以迅速处理案件,以杜绝争议。
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六十三之一条规定,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的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的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向管辖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就查封的投票所于四十日内完成重新计票,并将重新计票结果通知中央选举委员会。
中选会应于七日内依管辖法院重新计票结果,重行审定选举结果。审定结果,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的情形,应予撤销;有应当选而未予公告的情形,应重行公告。9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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