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历时3年、影响16万香港公务员的立法减薪案,在星期三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一致裁决政府上诉得直,两次立法减薪没有违反基本法。两位原诉人对结果表示失望,认为法院是基于政府政策而做出决定,不利于公务员与私人机构雇员改善薪酬福利。
终审法院今次同时处理02年港府第一次立法减薪,及03年达成的减薪方案的合法性,案中主要争论点在于如何诠释《基本法》第100条及103条中有关公务员雇用条件不低于原来标准的条文。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诉得直,指基本法保障公务员薪酬福利不低于香港回归中国大陆前的标准,但没有禁止改变公务员的待遇,而政府亦有权因应政治、经济危机采取紧急措施。
两名挑战政府立法减薪的原诉人都对裁决感到失望,但表示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其中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单格全认为,裁决会令私人机构的雇员更难获得加薪。
前高级警务督察刘国辉表示自己没有做得好一些,未能使其他公务员受惠。
前警务处高级督察刘国辉:“终审法庭是基于政府政策上面做的一个决定,可能比较没有重视法律上的观点。”
本地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表示,作为警察,他相信香港的法治制度,接受终审法院的裁决。
本地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我们公务员一直向着自己认为合法的目标去做,我自己评估,做得有条有理,所以我们想我们都是于心无愧。”
港府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表示不存在再度减薪的空间,而政府会继续完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有立法会议员批评政府透过立法减薪,损害政府与公务员关系,建议日后制订涉及公务员的重要政策时,公务员有更大的参与。
刘国辉表示此次败诉已是减薪案的终结,他不会再做任何追讨的行动。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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