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轮功学员递状香港法院,认为港府强制遣返的行政决定违法

【新唐人】今年2月21及22日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准备入境香港参加当地法轮功学员修炼心得交流会,在香港入境处将近80名法轮功学员遭到强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并有多名女学员受到港警粗暴对待因而受伤。

日前,台湾香港两地法轮功学员递状香港法院,要求港府入境处承认强制遣返之行政决定违法。

据了解,被遣返的台湾学员中有医生、律师、资讯公司副总、国营机构公务员、警察人员、贸易公司经理等来自台湾社会各阶层人士,此一遣返事件引起台港两地严重关注。

4月7日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委任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将女学员受伤及入境处官员处理不当的相关证物和诉状一并递交香港法院,要求香港法院宣告﹕

一、港府入境处强制遣返之行政决定违法;二、遣返过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违法;三、对于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对于其中两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处港府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程序上,法官要先为司法审查之许可后,再定庭期决定以书面审查或两造辩论方式进行后作出判决。

台湾法轮功学员此次向香港法院递状告香港政府违反人权案为台港两地的首例。两地法轮功学员表示“越洋告状”是为了卫护两岸三地的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 。希望香港法院能秉持人权法治的正义来谴责及弥补港府行政部门的非法错误,不要让迫害法轮功学员人权的惨剧在香港土地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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