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及其海外胁从被控侵害美国公民民事权

2003年03月28日美国
【新唐人】江泽民及其海外胁从人员被指控侵害美国公民及侨民的民事权利。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处以重罚。美国法律42 U.S.C. section 1985,包括旅行权利、自由拥有,信奉和行使精神信仰的权利、自由结社的权利、以及行使言论和表达基本自由的权利。一些中共人员在海外收集黑名单,把迫害和威胁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延伸到美国,直接违反该法律,同时也违背了外国侨民民事侵权条例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条例。为此,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要求美国司法部门调查及冻结江泽民、参与迫害的间谍、和有关的高官在美国的财产,用以补偿受害者肉体和精神上的损失。赔偿金金额高达5千万至17亿元。2002年10月,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把江泽民等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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