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政協主席「嫖宿幼女」 官方回應網絡炸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21日訊】近日,傳出中共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嫖宿幼女被抓的消息。對此官方回應稱,尹小龍只是嫖娼,但對象為14歲以上女子。此言論引發網絡怒火。

3月20日,網傳消息說,湖南洞口縣政協主席尹小龍疑因涉刑案被長沙有關部門控制,涉嫌罪名為「嫖宿幼女」。

綜合陸媒報導,洞口縣一官方人員表示,尹小龍確實於今年3月在長沙被當地警方控制。洞口縣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則稱,他的事情由警方來負責,其是政協主席,是市紀委監委管轄的範圍。

自媒體「鹹蛋bot」表示,當地多個部門回應說,相關案件由公安介入調查,尹小龍已多日未到單位上班。

大陸微信公眾號「法度Law」發文表示,3月20日上午,當地紀檢部門一名工作人員稱,尹小龍涉及的案件,由上級、長沙那邊的公安在辦。

報導說,洞口縣縣委書記吳韜只回應說尹小龍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

而洞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歐陽佑春接受《大河報》採訪時稱,網傳嫖宿幼女一事不屬實,「他屬於嫖娼,對象是14歲以上的,不是強姦,具體的案件情況需要以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通報為準」。

對於歐陽佑春的回應,引發輿論的怒火。

大陸網民紛紛罵道,「雖然14以上,但還是未成年人。」「劃重點14歲以上,也就是沒成年。」「未成年就未成年,什麼14歲以上,避重就輕?」「這時候未成年人保護法去哪了?」

還有人說,「好多這樣的(官員),都對學生下手。」「(中共)哪個官員不淫亂。」「這人大主任也應該有問題。」「既然實錘,拔出蘿蔔帶出泥!」

頭條文章作者周蓬安在微博發文表示,必須糾正該新聞的一個硬傷,那就是絕不該繼續使用「嫖宿幼女」這樣的表述。因為「嫖宿幼女」是對受害幼女的二次侮辱,而且「嫖宿幼女罪」早就取消,一律按照強姦罪從重處罰。

按照中共2015年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刪除嫖宿幼女罪的規定。嫖宿幼女行為一律按強姦幼女論處。

據當地政協官微3月2日報導,2月29日,洞口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尹小龍到山門鎮參與調研。

比較諷刺的是,當地官方的文章稱,當時,尹小龍調研了校園基礎設施建設、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他稱,「要擔起預防性侵未成年人主體責任。」

目前,洞口縣政府官網政府領導欄上已刪除了尹小龍的名字,同時刪除了有關尹的文章。此外,洞囗政協官方宣傳號也刪除了有關尹小龍的一系列文章。

公開資料顯示,1972年11月出生尹小龍,曾任洞口縣黨組成員、副縣長,2021年10月任縣政協主席至今。

(記者李恩真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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